【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及“四烧”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天水市麦积区城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四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道北、道南、桥南、社棠、马跑泉、花牛、社棠工业园范围的城市区域,包括城中村。 在禁放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垃圾、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禁止烧荒。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造成大气污染的,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的单位和个人,经政府工作人员制止,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能,强化辖区内日常监管,有效杜绝“四烧”现象发生。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户,不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燃区域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五、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环保发展理念,合理处置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积极参与监督“四烧”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积极向公安、应管理部门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及“四烧”向有关镇、街道举报。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天水是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30日
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坚决清除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丙中洛边境派出所在所党支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边境环境。
一是把握线索搜集方向,发挥派出所警务室,“红枫服务队”群防群治力量,延伸线索摸排触角,深入辖区小超市、杂货铺、日杂店摸排搜集非法储存、买卖销售烟花爆竹线索,同时开辟多种举报途径,鼓励知情群众积极举报,扩展线索来源。
二是突出摸排巡查重点,组织民辅警利用治安巡逻加大对辖区可能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沿街小卖店、快递点、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场所的清查力度,严防流动商贩、无证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加大对持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结合民警下乡、日常走访、警务室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契机,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的知识,宣传购买非法烟花爆竹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存在的危害性和隐患,提醒群众不要贪图小便宜购买非法烟花爆竹,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到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此次安全检查,有效规范了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了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来源:怒江丙中洛边境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