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方向盘还没摸一下,40万的新车直接在销售员手里变事故车,店方让我修修算了。”6月16日,武汉市民冯先生向封面新闻记者反映,他遭遇了一场过山车般的购车经历。
冯先生介绍,前不久他在武汉中达江宝4S店下单了一辆宝马suv,总价将近40万元,按约定在14日下午提车。“销售员张某经手办理的交付手续。他开车,我坐副驾,去一公里外的代办点上临牌、买保险,之后返回4S店准备签字、完成交付。”
冯先生说,前边的过程比较顺利,马上就拿到新车了,也很开心,但在店门不远处一场事故让他的心情急转直下。“车子拐弯准备回店里,被后边一辆车追尾,左边的车屁股直接垮了。因为我们拐弯没有礼让直行车,交警判我们全责,让我们自行处理。这个车还没到我手上就成了事故车。”
被撞坏的车(受访者供图)
现场视频显示,这辆车左后侧的尾灯和车体都已开裂变形。事故处理单认定,该宝马车负全责。
事故处理单(受访者供图)
冯先生认为,自己是花钱买新车,车辆当时未完成交付手续,且是由店方人员过错导致事故,店方要么替换同款新车,要么退还车款。
“店里拒绝了。说他们只是卖车的,管不了车的事,让我该走保险走保险,修修就可以了。”冯先生说,在交涉过程中店方一直比较傲慢,漫不经心地抖腿、嚼口香糖,说再纠结事故责任没意义,“感觉这件事对他们完全不重要,甚至暗示我可以随便去投诉或者起诉”。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店方核实事件情况,一位自称姓梁的负责人表示,已有两家当地媒体询问、采访过这件事,但根据公司规定不能接受电话采访。
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车辆在未完成交付手续之前,仍然属于宝马4S店控制,并且是由店方工作人员违章过错导致车辆受损,店方应为此负责。“冯先生与店方的合同是购买新车,4S应该交付新车而不是事故车,冯先生有权要求换车或者退款。”
黄坤志认为,店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车辆,推脱甚至让买方去起诉维权,给买家造成了麻烦,增加了维权成本,冯先生起诉时也可以对此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