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委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积极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更好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4月25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境外机构投资者积极进入中国市场,持续开展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当前,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外企业面临广阔市场机遇,普遍希望政策支持更多、营商环境更优、投融资更便利。
据何亚东介绍,《措施》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主题、两类主体、三种要素、四个环节”。一个主题,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两类主体,即投资端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融资端的境内科技型企业,促进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三种要素,即聚焦“人、财、技”综合施策,人员方面积极保障签证需求、鼓励本土化经营;资金方面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科技方面支持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鼓励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方向。四个环节,即针对境外机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业务环节,畅通堵点卡点。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说,当前,科技型企业面临广阔发展机遇,对更大力度、更多层次、更宽渠道融资支持的诉求也进一步上升。《措施》积极回应市场需求,既涉及境外机构“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也包括支持供需对接、畅通投资退出、便利享受优惠等政府管理服务。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部门,共同抓好《措施》的落实落地。”何亚东说,商务部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出台配套举措。同时,继续发挥现有平台作用,积极搭建新的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境外机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高效对接、深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