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新浪微博超话里面联系到了这个‘房东’,押一付三交了4700元,直至我要求去实地看房,才发现这是一场骗局。”今年大学毕业,前来保定就业的刘某告诉纵览新闻记者称。
7月10日,刘某在纵览新闻APP找记者栏目留言称:在网上找房被诈骗,那个人以虚假租房信息、伪造房产证等手段诈骗租房款4700元,并在多地以同一套房源照片发送招租信息,涉及多人被骗,同时被多次报案后仍在行骗,被骗资金多达数万元,被骗人员多为大学生或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目前钱款仍未追回。
纵览新闻记者联系了刘某,据刘某称,她在新浪微博保定租房超话中看到新浪网友“有能耐别让我改名”发布了秀兰城市花园两室一厅的出租信息后,刘某添加了该网友提供的微信账号,名为“听说你的心在放逐”,并详细了解了房子位置、价格、付款方式后,因他自称不在保定,并且提供了身份证以及与身份证姓名相符的房本,她选择了在线签合同。随后,刘某向记者展示了该网友发送的身份证和产权证照片,其中身份证姓名及房主均显示为 “孟某” ,户籍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7月7日、8日,刘某分两次向 孟某 名下的账户分别转账3650元、1050元,总计4700元。按照约定,7月11日刘某将收到 孟某 寄来的钥匙。然而,10日, 孟某 提出让刘某在唐山一家民宿*单引起了她的怀疑,随即表示想去合同签订房屋看一下房子, 孟某 慌忙制止。无奈之下,刘某前往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新市场派出所报警,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刘某重新在新浪微博超话搜索相关信息,发现 孟某 向她展示的房屋照片,换了秦皇岛当地小区名字,早在6月份在秦皇岛租房超话中也发送了招租信息,不仅在秦皇岛,在衡水租房超话中也发过同样照片。随即,她向新浪微博进行了举报,并通过了解留言信息,发现另外10名与之有相同经历的受害者。这些受害人涉及石家庄、唐山、沧州、保定等多地,他们多数是通过新浪微博超话话题中看到了招租信息,但也有个别受害者是通过58同城中一名中介的推荐添加了微信,时间从今年6月份至今,金额从2600元至8400元不等,唯一相同的是他们均是向同一人 孟某 签订合同、转款。“签合同前他给我们都看过房本,房本都是假的,我曾经按照房本的信息联系到真的房东,房东称并不认识此人。”受害者告诉记者。记者联系多名受害者,查看这些受害者拿出的当时 孟某 提供的产权证,除了小区、地址、面积等信息不同,这些产权证登记日期均为2014年9月22日。他们中多人已在事发当地报警,“对于还款等问题 孟某 多数以疫情等各种理由搪塞,而且对于租房诈骗这个事他有恃无恐,甚至嚣张到跟我谈过取保候审,我们即便报警后他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仍在正常使用。”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
刘某被骗后,同一套房源照片以另一个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到另一个城市招租,刘某看到有人留言询问租房信息,她猜测此人也是 孟某 。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主要是针对大学生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行骗,我们希望把我们的经历发出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也同时呼吁法律能制裁他。”
就此事件,记者拨打了新浪微博客服电话,客户回复称平台暂未收到类似情况的反馈。同时,记者追问该平台是否会对同一组照片被发送成多个城市房源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客服回复称用户可以自由发帖,但是微博中也设有举报功能。随即记者表示相关受害人已在微博中进行了举报,但尚未收到举报回复信息,客服表示可耐心等一下回复信息,同时建议受害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微博收到警方要求将积极配合调查。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 孟某 近日被邢台市襄都警方以涉嫌诈骗抓获。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河北上广律师事务所刘兵律师,刘律师称:该事件中 孟某 利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发布招租信息,并与求租者签订租房协议,骗取求租者租金及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七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该事件中孟某基于诈骗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诈骗行为,应当累计计算其犯罪数额。
此外,刘律师提醒,租房者在租赁房屋时,可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寻找合适房源,如不通过中介机构租房,则在看房时一定要查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田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