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应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客户遇到的实际问题。他们是一个设计单位,在某省市做了一个政府项目,因为前期规划比较急,所以在只有中标通知书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已经设计出图了。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这个项目只做了前期规划,并没有实际施工,这种情况下设计单位还能否要到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两种情况。
靠前种是中标人拒绝签约。若发生此情况,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收回。即使向**提起诉讼,主张退还保证金,**也不会支持。
第二种是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在未约定招标人违约金且未履行合同时,中标人请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我们的客户属于第三种情况。
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虽然未签订正式合同,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实施了合同内容,且招标人未提出反对。我们认为应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为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被视为邀约,而中标通知书则被视为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483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因此,即使未签订正式合同,也可向招标人主张相关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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