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最早的门票仅1毛钱,泰安档案馆揭秘一百六十年前的登山记忆

一百六十年前的泰山门票

泰安市档案馆珍藏有清同治三年(1864)的“泰山进山门上香税”票,票面上印着“凭票银二钱方可登山”,落款“同治三年泰安府官印票”,还钤盖有“泰安府印”。这是迄今所知唯一存世的泰山香税票据,也可以说是最早的泰山门票,同时,这张税票对泰山香税研究提供了一个极有价值的参考。

香税是向进香的香客收缴的,是明代出现的一个新税种,当时,政府收缴香税主要来自两地——泰山和武当山(明代称太岳太和山)。香客到泰山、武当山进香是奔着那里的神去的,明代以后泰山最具声望的神是碧霞元君。碧霞元君,俗称泰山老奶奶。古代关于碧霞元君的来历众说不一,有东岳大帝女儿说、华山玉女说、民间凡女得仙说等。同西王母等传说中的女神一样,碧霞元君也源于古代的母神崇拜。明初,碧霞元君的影响力开始扩大,明中叶以后,供奉碧霞元君的祠庙、行宫已遍布大江南北。泰山如圣山一般吸引着各地的朝圣者,明万历年间泰山《东岳碧霞宫碑》称:“自碧霞宫兴,而世之香火东岳者,咸奔走元君,近数百里,远即数千里,每岁瓣香岳顶数十万众,施舍金钱币亦数十万,而碧霞视他岳盛矣。”清代韩锡胙《元君记》描绘的场景更加宏阔,“统古今天下神祇,首东岳,而东岳祀事之盛,首碧霞元君……庙在泰山顶,自京师以南,河淮以北,男妇日千万人,奉牲牢香币,喃喃泥首阶下。”

在规模庞大的香客队伍到泰山进香背后所蕴含的巨大利益驱使下,明正德十一年(1516),正德皇帝准许以泰山元君祠修缮费的名义向朝山进香的香客征税,这是征收泰山香税之始。《明史》对这一事件及当时朝廷的争议有详细记述,“泰山有碧霞元君祠,中官黎鉴请收香钱为修缮费。(石)天柱言祀典惟有东岳神,无所谓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礼,不可许……帝皆不省。”明清的一些笔记对泰山香税也有记载,如明代张岱的《岱志》、谢肇淛的《五杂组》以及清代赵慎畛的《榆巢杂识》、孙嘉淦的《南游记》等。明代《岱史》专设“香税志”,记述了香税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至迟到嘉靖年间,泰山香税征管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管理体制,有固定的征收数额,有在省、府、县三级衙门抽调的香税官,有岱庙遥参亭、红门等多处专设的收税和验单地点,有解送户部和山东布政司、济南府、泰安州留存数额,以及修城、修庙等各项开支的详细规定。《明史·食货志》称“(每年进)泰山香税二万余两”,泰山香税作为一项常年稳定的税收被列入中央政府财政。香税始征时规定,本省香客每名五分四厘,外省香客每名九分四厘。万历八年(1580)改议,不分本省外省香客,一例香税银八分。后来又改为每人一钱二分、一钱四分。关于香税数额,张岱《岱志》中称:“合计入山者日八九千人,春初日满二万,山税每人一钱二分,千人百二十,万人千二百,岁入二三十万。”明代陶允宜《碧霞元君》诗称:“自是神人同爱国,岁输百万佐升平。”陶允宜的说法有些夸张,“岁输百万”银两不太可能,张岱估计每年收入二三十万,按每位香客收一钱二分计,算起来每年到泰山的香客约二百万人。从当时民众对碧霞元君的信仰程度,以及现在泰山每年的游客数量来分析是极有可能的。

香税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统一支配。除每年解往户部的二万余两外,剩下的香税还有不少用途,如折作官俸、赈灾、修城、修庙等。香税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山东百姓的经济压力,但绝大多数进了皇帝和各级官员的腰包。清雍正十三年(1735)十一月,干隆即位之初谕令裁革泰山香税,《清实录》这样记载:“此例起自前明,迄今未革。朕思小民进香祷神,应听其意,不必收取税银,嗣后将香税一项永行蠲除。如进香人民,有愿舍香钱者各随愿力,不得计较多寡,亦止许本山道人收存,以资修葺祠庙山路等费,不许官吏经手丝毫染指,永着为例。”干隆元年(1736)六月,皇帝谕令:“镌石树祠,用垂永久。”至此,香税之征被禁止,历220年。裁革泰山香税碑当时立于山顶碧霞祠,后佚。

一直以来,泰山香税只保留在有关文献的记录中,通过泰安市档案馆的这件珍藏,世人得以见到清代泰山香税征收之实物。在此之前,学界都将干隆元年作为泰山香税停征之年,这张税票却表明,泰山香税并未永行禁止,在干隆发出谕旨的若干年后,香税之征死灰复燃。毕竟,向上百万乃至几百万香客收取进香税是一项非常可观的收入,香税始征源于此,复征仍然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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