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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王女士在南京某健康养生馆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了4800元,购买100次足疗服务。随后,王女士又在不同工作人员推荐下,陆续购买了十多种不同的养生项目,累计充值预付费174680元。没想到过了1年多,该店突然关闭,通知称顾客需要至新场所消费,因服务环境和质量与之前相差甚远,王女士拒绝在新场所消费并要求退款,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然而,王女士惊讶地发现,该健康养生馆在短短1年多时间内竟五次变更经营主体,仅第五任经营者自愿承担经营期间的退款责任,其余人均拒绝。法院审理认为,店铺转让协议内容不能对抗消费者正当权益,最终判决每任经营者退还经营期间王某充值后未消费的剩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