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韵分为三期:
- 上古音:从先秦到汉魏时期。此期韵文使用汉语的自然韵律,并无韵书。
语言学家们是以中国古代的诗歌总集《诗经》为准的,因而《诗经》成为上古音系统的代表。
(二) 中古音:从晋到南宋时期。此期产生了韵书,而且唐宋时期制订了官方韵书,建立了音韵学。北宋颁布的《广韵》为中古音系统的代表。
(三) 近古音:从元代到清代末年。此期的语音发生重大的变化,即中古的平声分为阴平和阳平,入声消失而分化到平声、上声和去声之中,适应通俗文艺的俗韵出现。
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体现了此期音韵特点,成为近代音系统的代表。
在近代语音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北京语音为准的现代音系统。
中国的律诗产生于中古音时期的唐代,当时凡讲四声平仄和韵,一律依据当时的音韵,而且以政府公布的官方韵书为准。
隋代仁寿元年 ,陆法言根据当时讨论的提纲,着成了划时代的《切韵》。
唐代开元年间 孙恤在《切韵》的基础上加以增补订正着成《唐韵》,作为国家公布的用韵标准。
北宋景德四年崇文馆陈彭年等向朝廷呈上校定的《切韵》五卷。
真宗皇帝敕令:“爰命讨论,特加刊正,仍令摹印,用广颁行。期后学之无疑,俾永代而作则。宜令崇文院雕印,送国子监依《九经》书例施行。”
次年即大中祥符元年)改名为《大宋重修广韵》(简称《广韵》)由朝廷正式颁布施行。
自此《广韵》成为国家科举考试诗赋用韵之标准。
稍后丁度等奉朝廷之命修订《广韵》简本,作为礼部科举考试时考官和士子的使用范本,此简本称为《礼部韵略》。
《礼部韵略》自北宋以来成为官方韵书的正统,此后元代的诗韵、明清两代的官方韵书皆属一个系统。
干隆时礼部尚书周兆基作《佩文诗韵释要》,极为简明适用,通行于世。
诗律的声韵标准即是《广韵》音系。辨别平仄、四声、韵部,皆依《广韵》音系为准,不容许变通。
学会诗律,必须与上古音、近代音和现代音划清界限,切忌以现代普通话语音去比附。
《广韵》各韵部的音值,语言学家们只能推测和试拟。现在谈格律诗的四声是依《广韵》所列的四声进行的,而非现代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