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仙游清明祭扫不慎引火灾,相关人员被查处

警惕!仙游清明祭扫不慎引火灾,相关人员被查处

春季森林 防火警示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当前,丰泽区已进入了 春季森林防火的 关键期、紧要期 。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也大幅增加, 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突出

为进一步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搜集整理了5起因上坟祭祀燃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的案例,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警示案例一

2021年2月17日上午11时许,永定区阙某某从外地回到老家与亲属祭祖过程中因放鞭炮引燃坟墓周边的茅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案例二

2021年4月4日中午12时50分许,位于北峰街道招联社区一处墓地旁废杂草地发生火情。经查,废杂草地着火原因系陈某某祭祀烧金纸所致,陈某某主动报火警并与社区应急人员扑灭火情,嫌疑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陈某某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警示案例三

2021年4月1日11时许,王某(女,69岁,磁灶人)在晋江市磁灶镇一山上祭扫墓地,其间焚香祭拜,后香火脱落引燃旁边杂草,燃烧约一个小时,过火面积约8亩。案发后,晋江市公安局磁灶派出所将王某依法传唤到案。经审查,王某对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警示案例四

2021年4月3日,仙游县盖尾镇琼峰村吴某某,在盖尾镇琼峰村瑞峰主题公园祭墓时烧纸钱,引燃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警。根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吴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示案例五

2024年3月27日上午,晋江市西园街道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西园街道霞浯社区一山面,有人扫墓时烧金纸,存在安全隐患。接到报警后,西园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当场查获正在墓前烧金纸祭祀的洪某。随后洪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洪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清明节将至,我们呼吁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倡通过植树献花、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人,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美好家园!

—— 以案释法 ——

1.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故意的,则属放火罪。《中华人民**国刑法》靠前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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