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说法】亲友之间打麻将带点“娱乐金额”,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行为?如何界定合理娱乐与违法边界?

亲友之间玩牌打麻将带“彩头”会被认定为赌博吗?

黄璞琳

春节等假期,亲友相聚,玩牌打麻将是常见娱乐活动,带点“彩头”亦是常见。但切记要控制“度”,“彩头”不宜大。否则,会被认定为参与赌博活动,轻者治安罚款,更重者 治安拘留, 再重者甚至会被追究赌博罪;若是公职人员被认定参与赌博,还会受到政务处分,实在划不来。

如,根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即,是否会被治安处罚,以“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为分界点。

【AI说法】亲友之间打麻将带点“娱乐金额”,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行为?如何界定合理娱乐与违法边界?

又如,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再如,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如何认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各地公安部门通过出台治安处罚裁量基准等方式予以明确。如,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部分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2021修订版)》,一场赌资五百元以上或者个人赌资二百元以上,按赌博处罚。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参照执行标准》,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予以治安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安徽省公安厅2023年6月印发的《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皖公通〔2023〕17号)则规定,赌资数额累计一千元以上或者人均赌资四百元以上的,以赌博违法行为论处。各地标准不一,各位回家过春节,可得有心查一查当地标准哦。

【AI说法】亲友之间打麻将带点“娱乐金额”,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行为?如何界定合理娱乐与违法边界?

有人说,我们虽然带“彩头”,但现场并无现金交割,就不算吧?嘿嘿,甭急,公安部自然会考虑到这类情形。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第六条,“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不过,对亲属之间带点“彩头”地玩牌打麻将,会稍微放宽点。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间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虽然带有财物输赢,但只要不足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按赌博进行处罚;而非亲属之间(包括不属亲属的朋友之间),是“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二者区别还是明显的。

【AI说法】亲友之间打麻将带点“娱乐金额”,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赌博行为?如何界定合理娱乐与违法边界?

亲属之间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带有财物输赢的,即使输赢较“少量财物”更大些,但俗话说“肉烂在自己锅里”,引发社会问题的可能性也还是相对更小些,国家法纪的容忍度也会更大些。即,亲属之间打牌打麻将,只要输赢不超出当地人通常认知的家人间娱乐幅度,不致以引发亲属之间财富较大变化,执法机关就应予更大容忍度,就不宜轻易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进而以赌博论处。不过,非亲属之间(包括不属亲属的朋友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的,就要注意了,只能是“有少量财物输赢”。超出这个“少量财物输赢”界限的,就会被认定为赌博而予以处罚。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本文由"shoutoutto"自行发布,本站仅供存储和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lipbrief.com/money/8Va6vvv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