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继续优化南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和继续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外,通知还提及继续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财政补贴以及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等政策。
按照新政,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南宁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