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公租房申请9月11日启动!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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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兰州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建字〔2023〕172号)《榆中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榆中县全县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榆中县城关镇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大学生及城关镇范围内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为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月(含3773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榆中县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职工,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所在单位连续在榆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榆中县及高新区定远镇、连搭镇范围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中县城关镇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榆中县城关镇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局备案),且所在单位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月(含3773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详细文件请登录榆中县政府网站(http://www..gov.cn)查看。

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榆中县民政局 榆中县财政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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