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无锡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情感纠纷的案件引发人们关注!
4名未成年人、3名成年人在KTV喝酒唱歌,期间一17岁男生向一未成年女子表白被拒后,回到家中一时想不开,最终在家中坠楼身亡!
家长悲痛万分,将6名共同饮酒人、物业、KTV等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二审宣判。
让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
图源 | 新浪新闻
01| 事件经过
事发当天晚上21时许, 17岁男子小徐 邀约20岁男子刘某、17岁男子小张、17岁女子小盛等人到KTV唱歌喝酒。期间,小盛又叫来一名未成年男子和两名成年男女。即包厢内有3名成年人、4名未成年人。
在包厢喝酒唱歌期间,小徐对心仪女生小盛表白,但小盛未置可否。
小徐心情低落,先是独自一个人喝闷酒,后又与同样曾向小盛表白但也被拒绝的未成年人小张,聊各自对小盛的感情。过程中,二人相互敬酒。聊到动情之处时, 两人相拥而泣 并碰杯喝酒。
小盛见状, 主动上前用纸巾为小张擦拭眼泪。 小徐见状,醋意大发, 当场摔了一个酒杯发泄心中不满。
随后小盛和小张走出包厢聊天。
为了缓和尴尬气氛,两成年男女主动邀请小徐一起玩游戏饮酒。
次日凌晨1时许,小徐以其喝多为由,说要回家,二人见小徐走路有点晃,就跟着一起出门, 将送其到电梯门口。 其余人则喝酒至凌3时许各自回家。
凌晨5时许,小盛出于关心,发短信给小徐,但一直未得到回复。
上午10时许,小徐在所住小区坠楼身亡。
02|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确认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被告白的女生小盛在案发后承认自己既不喜欢小徐,也不喜欢小张,与二人仅仅是好朋友关系。
小徐父母接受不了未成年儿子去世的打击,将小盛等6名共同饮酒人、KTV和小区物业,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27万元。
那么,本案相关的多方主体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 KTV责任?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结合本案来看,KTV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而KTV经营者不仅允许小徐等未成年人进入,还向其销售酒水,为小徐等人提供服务,尽管KTV称其设置了提示,但事实上,此次聚会存在大量未成年人, KTV没有尽到实质上的法定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KTV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
▷ 共同饮酒人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来看,除小徐外6名共同饮酒人都是本次群体性活动的参与者。其中一人在先行离开时并无异常情况,无需承担责任外;其余5人明知小徐已大量饮酒,但并未尽到照顾义务,导致小徐自行离开而发生意外,5人均存在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虽有3名为未成年人,但已接近成年,具备相当的认知能力,酌情认定5人各承担2%的责任。
▷ 小区物业责任?
关于物业责任,小徐的父亲徐先生认为,物业在小区内私开侧门,且未配备安保人员、小区楼道大门及电梯监控损坏致使小徐进楼道时未被及时发现,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物业同样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小区内的设施符合验收标准,且与小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故物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组织者小徐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最后,未成人小徐虽然已经死亡,但小徐作为KTV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其在聚会过程中, 因自身原因大量饮酒 ,后回到小区楼栋内坠亡,其自身过错较大, 其父母也未尽到监护责任 ,故一审法院认为应自行承担80%的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后,除盛某外的两名女生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03| 案件启示
十七岁,正是一个充满活力与希望的年纪!但小徐却因酒后表白失败,选择跳楼身亡。酒精的影响和表白失败的压力无疑对这起案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提醒我们,要更加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帮助他们学会如何正确地处理情感问题,如何面对挫折和失败。
来源:青少年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