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他乡纵有当头月
不及家乡一盏灯
过年回家
想留下来创业的小伙伴快看过来
回家乡,有人可爱、有事可做、
有梦可追、还有钱可以领哟~~~
一次性创业补贴 等你来领~~~
01
办理对象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非城镇居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02
补贴标准
5000 元/人,每人较多可享受一次。
03
办理流程
具体按受理县区要求。
(受理-初审-实地核查-公示-复审-发放)
高校在校生向所在院校就业部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递交材料,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所)申请。院校就业部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所)分类受理、初审材料,并组织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申请的院校或街道(乡镇)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各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审后,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04
申报材料
具体按受理县区要求。
1.《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
3.企业提供:法人身份证、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及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近三个月进货单及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南昌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