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档案馆纪录片,记忆之光,历史印记点亮和平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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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国家档案局以世界记忆工程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名义,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秘书处递交了《南京大屠杀档案》提名表。档案具体由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省档案馆和上海市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联合申报。

这11组南京大屠杀档案,形成于1937-1948年之间,全部为记录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靠前手史料,包括身处国际安全区的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舍监程瑞芳日记;美国牧师约翰·马吉16毫米摄影机及其胶片母片;南京市民罗瑾冒死保存下来16张侵华日军自拍的屠杀平民及调戏、强*妇女的照片;中国人吴旋向南京临时参议会呈送的日军暴行照片;南京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谷寿夫判决书的正本;美国人贝德士在南京军事法庭上的证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证词;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南京军事法庭调查罪证;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外国人日记:“占领南京——目击人记述”。2015年10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消息,《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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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中国版的《安妮日记》

这些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档案从不同方面真实复原出一个基本事实:1937年12月,南京被日军占领后,发生了世界近代史上极为罕见的惨剧。大量无辜的中国人被日军以各种理由加以戕害,南京数十年建设的成果毁于一旦,影响及于今日。

《程瑞芳日记》封面

《程瑞芳日记》珍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本身就充满了传奇。二档馆副巡视员郭必强介绍,13年前,在整理金陵文理学院留存的一批档案中,无意发现了这份手写日记,“这份册子的封面署名是陈品芝,翻开内页发现记述的是1937年12月8日至1938年3月1日这段时间里,南京国际安全区第四区,也就是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难民所内发生的一切。从日记的描述之详细,情景之真实,说明作者亲眼所见日军对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安全区烧杀淫掠的暴行。”郭必强等经过考证后发现,日记的真正主人叫程瑞芳,本姓乐,后来随丈夫姓程。程女士毕业于武汉一所教会护士学校,被吴贻芳校长邀请担任金陵文理学院舍监一职,当时已经62岁,没有随学校西迁,留在了难民所。“我们把日记和她当年的户籍资料笔迹进行对照,发现完全一致。”郭必强说,“在那样艰难恐怖的环境下,记录这样一份特殊的日记是冒着生命危险的。经过伪装的日记,后来是通过程瑞芳在长江江面军舰上的美国朋友带到上海,又经武汉转到搬迁至四川的金陵文理学院,并将日记重新装订做了个封面。”所以虽然是程瑞芳的日记,却写的是陈品芝的名字。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日记》中记载的部分内容:

12月18日

真不得了,这些(日本兵)猖狂极了,无所不为,要杀人就杀人,要奸就奸,不管老少。有一家母女二人,母亲有六十多岁,一连三个兵用(强*)过,女儿四十多岁,两个兵用(强*)过,都是寡居,简直没有人道⋯⋯

12月19日

这些难民真可怜,有的家烧了,有的丈夫被日兵杀了,有的被日兵拖去了不知生死,哭的哭,叫的叫,惨不堪言⋯⋯日兵烧房当玩意,先拿里面家具烧起来烤火,要走就走,火若燃上房子就烧了,有时放些死人在内再燃火烧房子。

12月22日

德国领事在下关也不许进城,自然他在兵船上,他不要第三国看他们无道德的行为,在路上睡的死尸也不要人看,有的路上只见死尸不见路,简直把中国人不当人⋯⋯

12月29日

今日在此登记男人,把全城的男子都弄到此地来登记。留下一些年轻人是他们所疑心的,(让)这些女难民出来承认是他们的父兄、丈夫或亲戚。有一个老太太有胆量,出来认了三个人,其实她也不认得他们,就是要救他们。有一个年轻女子也出来认,说是她的哥哥,回来里面换件衣服,又出来认她的亲戚,此人真是可佩。⋯⋯现在日兵清理街道,把死人埋下土,或是烧,街上的死人太多了。

《程瑞芳日记》一共3万多字,与已出版的《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及《东史郎日记》互相印证,各自从受害国、加害国和第三方的不同角度,共同揭露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同时,它与着名的《安妮日记》一样,出自女性之笔,字里行间充满了人类痛恨战争、谴责残暴、渴望和平的正义与良知,因而亦被誉为“中国的《安妮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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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难民营的职员与工作人员合影,前排左三为陈斐然、左四为魏特琳、左五为程瑞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陈列物)

唯一的动态画面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战争取得胜利以后,为了清算日本战犯的罪行,盟国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分别在南京、汉口、广州、沈阳等十处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盟国议定,将甲级战犯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将乙、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在中国各地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最为重要,影响也最大。其中,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成为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理的最重要内容。东京审判,依据的是国际法和美国法庭一般规则,围绕松井石根明知南京大屠杀发生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渎职行为,明确了南京大屠杀的证据链体系和事件性质。南京审判依据的是国际法和当时中国的国内法,对以谷寿夫为首的指挥层日本军人和向井敏明、野田毅为代表的执行层日本军人分别进行了审判。为准备此次审判,**做了大量准备,收集了大量有关南京大屠杀的证据,这些证据连同这次审判的证词成为本次申遗的重头戏。南京军事法庭的审判判决书 (1947年3月10日) 指出:“ (民国) 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理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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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复制件和南京

南京军事法庭的审判效力与东京审判一样,均为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中承认,也是今天整个国际社会看待南京大屠杀的基本立场所在。南京审判出示的铁证包括美国牧师约翰·马吉16毫米摄影机及其胶片母片;南京市民罗瑾冒死保存下来16张侵华日军自拍的屠杀平民及调戏、强*妇女的照片;中国人吴旋向南京临时参议会呈送的日军暴行照片;美国人贝德士在南京军事法庭上的证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证词等等。

约翰·马吉南京大屠杀期间担任国际安全区总稽查。目睹日军暴行,马吉感到一种“无法用语言描述的痛苦”,他拿起了以前用于拍摄福音传播的贝尔牌16毫米家用摄像机,在鼓楼医院一带拍摄纪录片。当时日军对外籍人士行动严格控制,摄影摄像绝对禁止。马吉牧师在影片的引言中写道:“必须小心谨慎地行动,摄影时千万不可让日本人看见。”

约翰·马吉拍摄的南京大屠杀影像是此次申遗档案之一,图为电影摄影机、胶片盒、杂志内页等文物

在他拍摄的这些镜头中,日军的坦克和大炮正疯狂地炮击南京城,机关枪正对着成群的市民进行扫射,城内也到处是残垣断壁,以及受日军**的中国妇女,被汽油烧焦的尸体惨不忍睹,街道上、水塘中到处是被日军血腥屠杀的平民。1937年12月21日,马吉在南京鼓楼医院拍摄了许多被日军残害的市民,他们中有些人成了控诉南京大屠杀“活的证据”。他拍摄的正在被救治的病人,就包括当年怀有6个月身孕的李秀英,她因反**本兵强暴,身中37刀。1938年4月,拉贝回到德国柏林放映了马吉拍摄的这部纪录片。纳粹德国的宣传部长戈培尔也观看了这部片子,盟友日本的兽行令戈培尔都震惊,据说看到那些惨不忍睹的镜头时还呕吐了好几次。

马吉在南京期间先后拍摄了4盘胶片,总时间为105分钟,这些真实的镜头是日军在南京大屠杀的有力铁证,是留存至今的有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唯一动态画面,是全世界最早、较多的有关这段历史的影像。1953年,马吉在匹兹堡去世。1991年8月,约翰·马吉的儿子大卫·马吉从家中地下室里存放的父亲遗物中,找到了马吉牧师当年拍摄的胶片拷贝和使用的那台16毫米摄影机。2002年10月2日,大卫·马吉将摄影机捐赠给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留在马吉影像中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在南京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案中出庭作证。但就是这样一位九死一生的幸存者,到了晚年却再次受到日本右翼分子的加害。1998年,日本右翼作家松村俊夫称1998年活着的李秀英不是南京大屠杀时候的李秀英,污蔑她是“假证人”。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起诉松村俊夫毁坏名誉权,经过漫长的八轮辩论后,2002年5月10日,东京地方**认定了侵权事实,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向李秀英老人赔偿名誉权损失150万日元。朱成山认为,李秀英案不是李秀英和松村俊夫等人个人之间的诉讼,而是承认还是否定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较量,其终审胜诉意义重大,是对日本右翼势力妄图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有力一击。2004年12月4日,李秀英因病在南京鼓楼医院逝世,享年86岁。

“京字靠前*”证据

同样留下影像证据的还有南京市民罗瑾冒死保存下来的16张侵华日军自拍的屠杀平民及调戏、强*妇女的照片。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南京时,罗瑾正在长江路估衣廊附近的华东照相馆做学徒。1938年1月的一天,有个日本军人来到这家照相馆送来两卷胶卷冲洗。罗瑾发现,这些照片竟然都是日军屠杀同胞的现场。为了保存罪证,他悄悄多洗了几十张。为了保存这些照片,他精心装订了一个小相册本子,挑选出16张照片贴上去,并在封面上画了一幅图:左边画了一个深红色的心脏,中间画了一把刺进心脏的利刃,滴着鲜血,右边用红色写了一个空心美术体的、正方形的“耻”字,在字下面还画了一个问号。为了悼念死难的同胞,他又特地将心脏、利刃、“耻”字的四周勾上黑边。

1940年5月,17岁的罗瑾离开照相馆,为了生计,考进了汪伪政府的警卫旅直属通讯队。罗瑾以为这儿较安全,就将相册藏在自己的床下。不料到1941年初的一天,因同在毗卢寺内培训学员的伪宪兵二团,为迎接汪精卫来训话,在检查中发现了一颗来历不明的手榴弹,就在全寺进行大清查。罗瑾为逃避搜查,紧急之下在茅房的砖墙上掏空一个洞,将相册塞进去,糊上泥巴。岂料几天后相册竟不翼而飞。为了防止意外,罗瑾从此逃离南京,隐居在福建省大田县。

50多年后他才知道,这本相册被南京市民吴旋取走,把它藏在了大佛的底座下,后辗转多处收藏并一直保存到抗战胜利。1945年,吴旋把这组藏了多年的照片拿出来,交给了临时参议会。在南京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作为“京字靠前*”证据提交法庭,为审判战犯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代的靠前手资料

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美国的贝德士博士正在金陵大学历史学系任教,因职业习惯,他当时就做了大量实录与对外报道,并收集保存了各种宝贵的文字资料。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工作人员展示申报档案中由日军拍摄的屠杀照片

1938年1月10日,贝德士通过美国海军一艘驶向汉口的拖船带出一封密信,这封信是被复印并秘密送出去的。信一开头就说明“这是在强*、刺刀刺戳和毫无忌惮的枪杀之间仓促写下的简短笔记”,接着较为详细地叙述了近一个月日军在南京的种种暴行。这封信后来被送到许多中外人士手中,时任**教育部长的王世杰在2月14日的日记中记载:“据B.氏1月10日函称,日军入南京后,其强*、抢掠与残杀无武器人民之惨状,有非外间所能梦想者。”

贝德士同《曼彻斯特卫报》驻华记者田伯烈合作,向他提供了大量资料和信件,后者于1938年3月编成《战争意味着什么?日军在华暴行》一书。1938年7月,杨明译的中文本《外国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在汉口出版。此外还出版了两种日文译本。贝德士直接参与了此书的编写,并审阅了全部文稿,出于安全因而略去了名字。这本书从留京外国人的所见所闻出发,全面真实地揭露了大屠杀的真相,是最早出版的关于南京大屠杀的原始档案史料集。以后此书被译成多国文字,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日本当局警告贝德士等人,若再进行“恶意宣传”,就等于与整个日本军队为敌。日本当局还多次对贝德士进行恫吓,指控他“反日”“居心叵测”“有**”,并发动其御用报纸《新申报》编造谎言,对贝德士本人和金陵大学进行攻击。对这些,贝德士毫不屈服,他在信中强调:“我们感到以积极的方式揭露暴行真相乃是一种道德义务。我不相信怯弱会有所改善我们在世界上面对的一切,让我们去履行我们自己认定的责任,以善良的心去做并且同样地承担其后果。”

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讯靠前批28名甲级战犯,为严惩这些刽子手,中方特邀贝德士这位当年的国际委员会委员出庭作证。贝德士以大量确凿有力的证据控诉了日军在南京的残暴兽行,使大屠杀的事实铁证如山,日本战犯难以抵赖。

贝德士于1950年离开中国时将这些档案文献,连同1946年7月他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记录副本悉数带回美国,后以《贝德士文献》案卷珍藏在美国耶鲁大学神学院图书馆特藏室。这是南京大屠杀迄今批量最大、最完整的南京大屠杀英文原始文献,堪称实录南京大屠杀的“同时代的靠前手资料”。

受害方的泣血记录

抗战胜利后,**相关机构、部门多次吁请市民呈文报告抗战损失,控诉日军暴行。1945年9月,南京市市长马超俊布告示谕市民,凡市民受日伪压迫以致危害生命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均可向市府报告,听候查明核转。同年12月21日蒋介石以**主席行辕秘书处的名义发布公告,收受南京市民陈述大屠杀案的函件,公告中称:“凡我同胞,其有身经当日大屠杀惨祸暨在敌伪暴力压迫之下,受有各种枉曲者,余均愿详知其事实及屠杀压迫者之主谋,其目击事实基于正义感而作负责之检举者,余尤乐于接受。”1946年7月,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成立。到1947年4月22日南京市政府发出布告,限期催报抗战损失,规定该年8月底前市民仍可前往市府申报损失。将近两年之间,南京市民掀起了申诉大屠杀的高潮,据《中央日报》1946年1月6日报道,仅蒋介石巡视南京所接受的市民呈文就达1036件。

市民呈文的内容主要涉及人口伤亡、人员失踪、工商业损失、房产财物损失等。其指向基本都有两个方面。其一,对日控诉与索赔。大部分呈文都罗列了人口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经过、细目,并连同人口伤亡调查表、财产损失调查表上呈政府。这既利于政府登记、汇编、统计,又可为法庭审判的呈堂证供。其二,恳请政府抚恤与救济。日据八年,烧杀掳掠,大部分南京市民成天在温饱线下讨生活,值此抗战胜利,**、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等机构又积极出台抚慰和救济政策,故市民踊跃呈文。

这些市民呈文都是受害方的泣血记录,是最为直接的靠前手资料,可信度较高。而且呈文书写的时间是在抗战胜利之初,大屠杀的创伤记忆犹新,比起20世纪80年代幸存者的大屠杀记忆更接近历史现场,避免了因年代、环境、记忆力等内外因素而造成的记忆失真,更具说服力。大量的呈文构筑成的历史图景不仅是南京大屠杀日军暴行的罪证,更是南京大屠杀时期市民生活史的立体资料,对延伸和深化大屠杀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意义。

作为《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23册《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的主要编者之一的姜良芹教授统计,在“人口伤亡索赔呈文”共收入有关人口伤亡资料116份,实得市民呈文115份。这115份呈文中涉及的有名有姓或身份明确的南京大屠杀案被害身亡者共计145名。市民呈文中有明确死因陈述的大屠杀案被害者为101名,无明确死因陈述的大屠杀案被害者为44名,约占全部145名被害者的30%。

在有明确死因陈述的101名被害者中,因看管、保护房屋财产 (包括银行、药店等工商业财产) 而被害的人数较多,为36名。日军对这类被害者的加害几乎都伴随着财产的掠夺和房产的焚毁,甚至有个别焚尸现象,意在掩盖罪行。其次,有27名因日军拖夫而被害。其中具呈人陶倪氏一家竟有四口男丁被日军拉差而去,四处苦寻,“始发现在通西门口皆被敌人刀砍枪杀而死,尸体支离”。再次,被日军诬为军人而被害的遇难者也有15名,这是日军搜捕青壮年的惯用伎俩,特别是在安全区内。据多数呈文记载,“其时年轻壮丁,被日人诬为中国兵而遇害者,人数甚多”。另有8名遇难者属于无端被日军杀害,4名遇难者因途遇日军避走不及而被害,这些都是日军无理取闹、视杀人如儿戏的罪证。还有5名遇难者属于间接被害类型,如马士英“每日避往南灯朝出暮归往返数十里,某日归时眼见该部* (指日军中岛部*) 暴行逃脱无从,遂不得已投水自尽”。最后,因反**军强*或见此呼救而被害者、政府工作人员因留守南京而被害者、因被日军俘虏而被害者各有两例。

南京大屠杀罪行调查表

战后**非常重视南京大屠杀案。日本投降后,**设立的各类*家级的调查机构都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专项调查和统计,**更是责成南京市政府从速调查南京大屠杀案的全部情况。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决议:为配合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织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司调查统计工作。

该委员会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确定了调查方式:即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来调查。委员会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表格,以便于调查人员尽快进行调查,便于南京市民重新回忆大屠杀事实和惨案。调查表除了在工作上有其便利外,在目的任务的要求上也非常契合同盟国对战罪严加定义的初衷。

该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从1946年6月起至11月止,除对过去若干机关已调查的事实进行复查外,重点是对沦陷时期滞留南京的市民进行个案调查。该调查委员会调查案件之总数和为2784案,调查遇难人数达30万人。从调查罪行种类来看,其中枪杀1159案;用刺刀刺杀667案;集体屠杀315案;烧杀136案;打死69案;先刑后杀33案;先奸后杀20案;炸死19案;水淹11案;其他321案。这些调查内容和成果成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凶手的重要证据。

南京大屠杀作为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严重罪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历史事实,应该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记忆。当然,现在我国有关南京大屠杀所收集内容远不止这次所申报的11组,郭必强介绍,南京大屠杀档案遍布世界各个国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甚至日本都有南京大屠杀的档案。作为历史事件的南京大屠杀的完全复原,还有待于各国学者,特别是中国史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参考资料:刘雪玉:《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蔡震:《世遗程瑞芳日记出版》;昭质:《记录南京大屠杀的贝德士文献》;姜良芹、吴润凯:《从市民呈文看南京大屠杀》;夏蓓:《战后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与统计》等)

END

作者 | 黄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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