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子袭警被判刑,公共秩序不容挑战!

南昌女子袭警被判刑,公共秩序不容挑战!

人民警察

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

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但有人却挑战法律权威

暴力**!终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8日,被告人邹某某为了泄愤,将袁某某菜地里种的大蒜苗拔掉。2023年3月29日18时许,袁某某报警请求民警处置,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胡某某、辅警陈某某与袁某某一同前往邹某某家了解情况。

邹某某看到派出所民警和袁某某前来,情绪非常激动,不断辱骂,并到屋檐下拿起扫把想打袁某某。胡某某和陈某某见状,挡在邹某某和袁某某之间,隔离双方当事人,并现场劝解制止,同时将邹某某手中扫把抢下,抢夺过程中陈某某被扫把挤压,导致右手手腕受伤。

邹某某见民警拦着不让她上前,便拉扯和脚踢民警,并想用嘴咬民警, 民警将其控制住,后在旁人的劝说下,民警放开了邹某某。

邹某某被放开后,又迅速跑开想拿东西打人,民警胡某某便将其背身控制在空坪一方桌前,邹某某反握起桌面上的一把水果刀(经鉴定,该刀具为管制刀具)向后刺击胡某某,造成胡某某右侧臀部有一处1cm长的短条状表皮剥脱。 随后派出所民、辅警增援赶到,将邹某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裁判结果

瑞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某持管制刀具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罪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以及实施打砸、毁坏、抢夺等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的行为。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并尽可能配合好,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靠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靠前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瑞金市人民**

来源: 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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