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灵山县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灵山县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与灵山县人民法院科研教学培训合作共建签约成功

为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交流,促进审判实务与法学理论教育的交流互动,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智慧支撑与人才支持。2023年12月28日上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灵山县人民法院在法学院知行楼举行科研教学培训合作签约仪式。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振、陈星,知识产权系主任盘佳,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庆华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会议伊始,双方通过观看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宣传片,详细了解学院在学科设置、师资力量、国际交流、特色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彭振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与钦州基层法院在法学研究、教学和培训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与交流。陈星表示,通过建立“院-院”科研教学培训合作机制,一定能够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效融合,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黄庆华介绍了灵山法院的基本概况,并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法学研究、教学和培训工作的发展。

此次科研教学培训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实现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结合的有效举措,对于培养新时代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灵山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搭建共建、共赢、共享的人才培养平台,努力推动理论与实践两个课堂齐头并进,共同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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