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拉客被罚3万元不服起诉,副区长、区交通局局长齐出庭应诉

私家车拉客被罚3万元不服起诉,副区长、区交通局局长齐出庭应诉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化解一件因私家车违规“拉客”,引发的交通处罚行政纠纷案件。该案中,涉案司机在火车站路边招揽乘客,结果被花都区交通运输局查处,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该司机不服起诉至法院。本案庭审中,花都区副区、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均出庭应诉。日前,经法院主持调解,该案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2023年1月,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广州北站路边招揽了4名乘客,双方刚谈好60元车费,还没来得及发车就被花都区交通运输局查处。

交通运输局对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徐某不服,向花都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花都区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徐某仍不服,诉至法院。

本案庭审中,花都区副区长王勇、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闫卫星均出庭应诉,双方当事人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直接“对话”,案件承办法官谭碧仪也当庭向徐某释法析理,阐明违法“拉客”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

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出声”和承办法官的真诚沟通,让徐某深切感受到自己的诉求得到了重视,有效缓解了他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徐某在庭审结束后主动提交悔过书,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

考虑到徐某违法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且难以承担高达3万元的罚款,为了更好地引导行政机关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感受,切实做到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向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发出判前调解建议函,建议酌情减免对徐某的部分罚款,以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收到判前调解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经集体讨论,决定对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日前,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笔录,徐某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经办法官指出,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处罚和教育均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些轻微违法、危害后果非常小的初次违法者,通过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可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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