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影像是什么
当代影像艺术的概念与历史描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动态影像逐步成为当代艺术最主流的媒介形态之一。
“影像艺术”作为对它的概称在当代艺术界也已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共识,成为国内进行当代影像研究和策展时的一个工作框架。
但也正是由于此概念所具有的包容度,造成了它所隐含的血缘谱系所具有的某种非线性和驳杂性。很多相关的词源概念缺乏史料的详实性和可考性依据,如录像艺术(Videoart)、影像艺术(Movingimage)、新媒体艺术(Mideaart)、实验电影(ExperimentalFilm),展览电影(CinemaofExhibition)这些概念,在实际的使用中往往出现范畴含混的状况,本文希望对该谱系中的相关概念进行正本清源式的梳理,并沿着录像艺术的轨迹探索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生成当代艺术语境中“亚叙事”影像的范畴。
录像艺术
录像艺术(Videoart)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种以视听为媒介、依赖于复制技术并以动态画面为基础的艺术形式。 “video”这个词来自拉丁语“看”,从媒介上来说是对记录电子信息设备或是视频信息的指称。摄像机和显示器是构成录像艺术的硬件设施,也形成了“记录—同时观看—立即回放”这一最为突出的媒介特征。
原生的录像领域极大地受到麦克卢汉、韦纳及富勒等人的文化理论影响,记录、传播和“历史即媒体”的意识自觉,是录像存在的主要价值。
由于缺少成熟的历史背景和评价体系,录像即时直播性和反商业化的特征吸引了当时大批反传统的激进艺术家,这些艺术家的创作并非基于与传统绘画、雕塑等艺术门类的联系,而是更多地与60年代种种后现代艺术样式相关联,如激浪派、概念艺术、实验电影等。
索尼便携式录像机的问世是录像艺术产生的一个关键性事件。当录像艺术开山鼻祖白南准(NamJunePaik)获得了这一媒介工具、并在出租车内拍下了教皇访美的一段视频后,世界上靠前件使用摄像机拍摄的艺术作品就得以诞生了,这段视频当晚在格林威治村的一家咖啡馆中放映。于是这一天——1965年10月4日便成了录像艺术的诞生之日。
1967年,蓬杜·于丹(PontusHulton)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策划的《机械时代结束时所见的机器》,是录像艺术靠前次被介绍到博物馆中的展览。而录像被确认为一种艺术形式,一般认为是1969年在霍华德·怀斯画廊举办的展览《电视作为一种创造性的媒介》上实现的。
这个展览与1970年罗素·康纳(RussellConnor)在布兰德斯大学举办的《视像与电视》(VisionandTelevision)展一起,被视作录像艺术领域两个标志性的展览。
值得注意的是,在录像艺术初始,录像小组和*艺术家的界限泾渭分明,而形成这两个截然不同流派的原因不在于外在的经济、*治和技术因素,而是在于艺术家自身的心理因素以及价值选择。
录像小组通常出现在60年代末的*治公共语境中,而艺术家则选择在自己的工作室拍摄个人化的作品。此时的录像艺术也与广播电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些评论家和艺术家认为“视频”与“电视”是可以互相替代的概念,于是艺术家纷纷争取在各大公共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寻求机会进行作品演播,与社会进行交流和接触。
直到20世纪70年代U-matic和Batamax录影带的出现,才改变了这一局面。 此时实验电视工作坊、画廊、展览、视频制作中心等传播影片的渠道开始出现,促进着*视频的制作和传播。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录像进入了语法提纯期,电影方法开始进入录像创作领域,2000年以来录像与电影及其他影像创作方法的交叉则更为紧密,“录像艺术”由于不足以涵盖当代影像艺术的多重维度,而成为一个前艺术史的概念。
从视觉文化和图像生产的发展来看,20世纪以来是沿着电影、电视、录像、新媒体的历史变化脉络而发展的,但当我们在艺术史而非电影的范畴内来探讨影像艺术时,一般会以录像艺术作为开端。
在西方,录像艺术常常与实验电影的讨论交织在一起,两种媒介的作品也常常被策展人置于一起展览。录像艺术在产生的初期受到“激浪派”、先锋音乐、表演艺术等流派的影响,其中也包括实验电影的影响。
实验电影作为欧美非主流电影的一个分支,通常指由那些背离传统电影理路、采用非主流创作思维与方法拍摄的先锋电影。 它尤其强调影像材料的物质性、艺术家的感受、画面的变化和精神性的结合,很多作品甚至是由抽象的图像和声音来构成的。
在西方,很多持原教旨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如果不是以胶片为基底创作的影片,就不能被称为实验电影。 因此录像和实验电影在当时形成了两条路径,影像创作一类是基于电视的录像艺术,另一类则是基于胶片的影像创作。
而艺术家也常常在两种媒介中进行跨界,在录像领域大量的先例作品中,能够看到实验电影的技术和审美遗产,例如图像循环序列和重复的剪辑技术,都借鉴了实验电影中的手法。此外诸如比尔·维奥拉()这样的录像艺术大师或是斯坦·布拉克哈格()这样的实验电影导演,都在思考如何将时间引入视觉艺术,不同媒介的方**滋养并丰富着录像艺术的实践。
而在中国,实验影像和西方的语境有很大的不同,“实验影像”往往被用来称谓实验性的动态影像作品。
所谓的实验是指作品在类型上无法按照常规范畴来归类,因为艺术家在语言上尝试的是一种跨类别思路,例如以“观念性”嫁接传统动画与当代艺术之间的“实验动画”、以“真实性”在纪录片与当代艺术影像间游弋的“实验性纪录片”等。
在中国录像艺术的出现和发展,并不像西方录像是以媒体技术的变革为前提,也没有经历西方录像艺术初期运用它实现*治激进主义的过程,而是在中国现代艺术非常独特的语境推动下、更多的受到美术领域的影响而产生的。
靠前代中国录像艺术家对西方录像艺术的成果展开前鉴与思考,并基于媒介特性进行种种艺术语言的实验。
1991年张培力在上海衡山路的某**展示其作品《卫字三号》,是录像作品在中国的靠前次公开化展示。而在此之前1988年他在黄山现代艺术会议上播放的录像作品《30x30》(下图),则更有恶作剧的意味,实质上是基于反对85美术运动夸大的*治想象、反对艺术作品体制化和展览化的观点来进行的创作。
接下来的1996年,杭州浙江美术学院举办了靠前次录像艺术大展《现象·影像》,1997年中央美术学院举办了“1997中国录像艺术观摩展”,两个展览奠定了录像艺术的中文概念,也确立了录像作为一种艺术创作形式。1996年的录像艺术大展汇集了中国靠前批录像艺术的文献,这些文献主要包括三类问题:历史描述、与媒体的结合、艺术家的创作介绍。
之后的几个展览分别是“W2Z2”(1997)、“0431——中国录像艺术展”(1998)、“快镜:中台港录像艺术展”(1999)、“藏酷数码艺术节”(2000)、“非线性叙事”(2001)。2000年之初,两个重要的录像艺术展览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分别是在中国、新加坡等国家举办的“复眼:中国录像艺术”(2001)和北京举办的“合成现实”(2002)。
随着艺术实践和理论的逐渐成熟,录像艺术在中国迅速地被当代艺术化、展览化和制度化。
录像艺术作为新媒体艺术的开端
以电视机为载体的录像艺术,在20世纪60年代是作为新的媒体而出现的,发展到新的阶段,一系列跨领域的探索开始了,随着摄录和剪辑设备的数码化,产生了观念摄影、声音艺术、互动和网络作品等多样性的艺术实践,这一系列媒体的变革大致以此为脉络:首先是声音艺术与录像艺术的合流,接下来是由光盘(CD-ROM)、鼠标、键盘为媒介的单机屏幕互动,由摄像头、声控仪、眼动仪、温度感应等体感互动的艺术,则标志着互动艺术的出现。
到了2002年圣保罗双年展,靠前次做了网络展的部分,互联网艺术也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由此录像艺术的概念已完全不足以概括如此丰富的艺术媒介,“新媒体艺术”()作为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概念越来越被人们认同。
1997年至1998年左右,西方几乎所有的“录像艺术节”都改名为“媒体艺术节”,但在线性历史上,录像艺术作为新媒体艺术的开端这一观点仍被广泛认可。 录像作为一种经典的媒介和艺术形式被新媒体艺术所延用,同时新媒体艺术也发展出了自身的美学形态和特点。
但是我们也看到,录像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之间也有着本质的不同,录像艺术完全来自艺术环境与艺术家的自主需要,艺术作品往往直接由艺术家自己完成,而新媒体艺术所涉及的领域,往往需要非艺术家的参与和介入,以满足技术可能性上的需求。
宏观上来看,新媒体艺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已经大大溢出了传统录像艺术的范畴。到了2000年左右,由网络艺术导致的数据化艺术、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生物艺术等领域,又远远超越了新媒体艺术所能容纳的范围,使录像艺术开始的这一发展路径朝向了更为当代的方向——科技艺术的方向发展。
影像是什么意思
来源: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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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将人格权*成编
在第四编第四章对肖像权
进行了详细规定
什么是肖像?
肖像有哪些特征?
随意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
……
海淀**陈昶屹法官
将针对大家的疑惑一一解答
肖像权的逻辑体系
人格权编调整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肖像利益包括精神利益(专属性)和财产利益(处分性)两部分。
什么是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的特征
1.人格属性:自然人外部形象;没有限定于面部形象,保护范围扩张。
2.可识别性:外部形象具有可识别性,而且主要是通过外部形象进行识别;
3.可再现性:再现的造型艺术或视觉方式;再现的方式具有开放性;
4.可固定性:脱离自然人外貌,固定于物质载体,具备了支配与交易的前提。
常见的肖像类型
个人肖像与集体肖像;写实肖像与漫画肖像;人体肖像与着衣肖像;新闻肖像与其他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