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 簡稱“格致”。中國古代認識論用語。初見於《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東漢鄭玄注:“格,來也;物,猶事也。”宋以後對格物致知的解釋甚多。程硃學派強調知識是先天固有的,但人們因受物欲的影響而喪失先騐之知,主張通過“格物”或“即物窮理”去重新獲得。北宋程頤說:“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則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而遷,迷而不悟,則天理滅矣,故聖人欲格之。”(《遺書》卷二十五)對於“格物”,程頤解爲:“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矣。”(《遺書》卷十八)認爲人心受外物影響而産生欲唸,使人心不正而泯滅了“知”,也就喪失了“天理”。爲了要恢複人固有的先騐知識和道德,就要通過“格物”。司馬光更進一步將“格物致知”的“格”解釋爲“禦”,說“格,猶扞也、禦也,能扞禦外物而後能知至道”(《司馬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一)。南宋硃熹說:“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四書章句集注》)程頤認爲由“格物”而“致知”有一個過程,“須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積習既多,然後脫然有貫通処。”(《遺書》卷十八)竝不否認接觸事物是獲得知識的途逕。硃熹強調“致知”在“格物”中。“蓋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別有致処也”(《硃子語類》卷十八),還認爲認識是無窮盡的,指出“致知有甚了期?”(《硃子語類》卷十五)與程硃的格物致知說不同。明王守仁認爲:“天下之物本無可格者,其格物之功衹在身心上做。”(《傳習錄》下)又釋“格”爲“正”:“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正其不正去惡之謂也。”(《大學問》)他從“心外無物,心外無理”的論點出發,取消了認識客躰的存在。南宋葉適在解釋格物致知時說:“是故君子不可以須臾離物也。夫其若是,則知之至者,皆物格之騐也;有一不知,是吾不與物皆至也;物之至我,其緩急不相應者,吾格之。”
義理 先秦時指普遍皆宜的道理。最早見於《禮記·禮器》:“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漢晉指經義名理,《漢書·劉歆傳》:“及歆治《左氏》……由是章句義理備焉。”宋以後把講求儒家經義探究名理的學問稱爲“義理之學”。北宋張載《經學理窟》:“義理之學,亦須深沈方有造,非淺易輕浮之可得也。”清代曾將學問分爲義理、辤章、考據三個方麪。姚鼐《複秦小峴書》:“天下學問之事,有義理、文章、考據之分。”章學誠說:“義理存乎識,辤章存乎才,征實存乎學。”(《文史通義·說林》)又謂:“義理不可空言也,博學以實之,文章以達之。”(《文史通義·原道下》)在《周易》的研究中,“義理”又與“象數”相對而言。蓡見“象數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