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大战,从争夺公章到诉诸法庭,私募领域再掀风暴,究竟发生了什么?

股权大战,从争夺公章到诉诸法庭,私募领域再掀风暴,究竟发生了什么?

界面新闻记者 | 穆玥

界面新闻编辑 |

又有私募上演股权争夺大战了!

近日,丹东中院公布了睿馨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随着判决书的披露,涉事双方争夺的细节也浮出了水面。

根据睿馨公司的说法,胡某是该公司的显名股东,实际股东应该是梁维,是梁维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该公司10%股份,变更股权登记的情况也已通知了梁维,梁维对此知情。梁维作为隐名股东,让胡某作为名义股东持股,是因为当时胡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要求股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有。

2022年5月,胡某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股东会及实际控制人提出离职申请,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年6月,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意胡某离职申请,但因与公司在股份性质及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胡某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拒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办理。

之后,胡某多次来睿馨公司吵闹,并要求公司罢免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同时一边表示公司及股东会所有决议他将全部投反对票,一边又强调其仍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将证照及印章交由其管理。2023年1月3日下午,胡某再次来到公司要求行政及财务人员交出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并且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要求相关人员打开保险柜查验,并借机抢夺了公司的部分证照、印章。

2023年1月4日睿馨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除胡某经通知未到会,其他三名股东均出席股东会。经表决,参会股东决议免去胡某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睿馨公司称梁维在2023年1月3日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胡某立即召开股东会,胡某系明知而不来参会,而后恶意起诉要求撤销该次股东会决议。

丹东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胡某是否具备睿馨公司股东资格;睿馨公司于2023年1月4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应否予以撤销。

最终,丹东中院认为睿馨公司章程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均记载,胡某系该公司股东,睿馨公司提供的通知胡某召开股东会的证据,也说明睿馨公司对胡某股东身份的认可。睿馨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2023年1月4日召开股东会已提前十五日通知胡某。因该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导致胡某未能参加会议,无法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胡某诉请撤销睿馨公司2023年1月4日股东会决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予以支持,并无不当。至于胡某是否为他人代持股份,是否是显名股东,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睿馨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015年12月正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目前的管理规模为20-50亿元,据天眼查APP数据,目前睿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显示为陈玮崴,不过胡某仍为公司四位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10%。

截至目前,虽然丹东中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但是睿馨公司和胡某的争议能否就此终结依然还是未知数。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私募行业屡屡出现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比如2021年10月百亿量化巨头鸣石投资的两位核心人物袁宇与李硕爆发股权争夺大战,最终袁宇成为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和绝对大股东,代持人李硕随后离开公司;百亿量化私募天演资本也在一则相关诉讼中被前员工李某爆出两个股东曾有争议并抢夺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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