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近日,《上海市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南都湾财社对比发现,修订后的《条例》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都增加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的,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蓄电池进电梯
其中,在停放与充电管理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加强了客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客渡船营运单位制定载运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查验。
对于充电设施建设,此前的《条例》仅表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带动充电需求增加,修订后的《条例》也强调要加大对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例》称:“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
在市民日常充电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在此前“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基础上增加了“蓄电池”一项,即“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停电动自行车的区域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一款。
此外,还增加了新的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南都湾财社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广东、四川、江苏等多地也都出台过相关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以广东为例,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办法》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飞线充电或罚款200元
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改装,会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概率,严重危害驾驶人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近些年,各地都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拼装、加装、改装的打击力度。
为更好从源头上预防和管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修订后的《条例》对于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罚款金额由此前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改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修订后的《条例》称: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刘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