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4月7日向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昆明悦鑫商贸有限公司自2012年10月一2022年3月未足额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投诉后非常认真核实了本人的缴费信息及缴费基数,回复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当时就拨打电话联系了公司人事部经理,公司人事部经理向老板汇报后同意为劳动者本人䃼缴未足额缴纳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通知本人尽快跟公司联系,可是本人打电话给公司人事部经理,回复我让我去找她们公司的律师谈,我把真实情况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既然他们受理了此案一定会负责到底。再次跟公司联系处理。2022年4月20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公司人事部经理发信息通知我去公司交钱¥:24128元用于䃼缴本人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在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协调及耐心帮助下,劳动者本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对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