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枫事件持续发酵,女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友质疑其动机。

钱枫事件发酵到现在,女方小艺的个人信息被扒了个底朝天。

当事人钱枫发了一条冠冕堂皇的回应。

言语之间,意思无非——

我主动辞职了。

没有立案,又奈我何?

鼓掌。

钱枫事件持续发酵,女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友质疑其动机。

相较钱枫不痛不痒的回应,飘今天想细致聊一下自己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

就今年发生性侵类公众事件来说。

钱枫这件事,可以说,是舆论对女性受害方最不友好的一件。

钱枫事件持续发酵,女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友质疑其动机。

小艺作为疑似受害方,这件事中,取得的信任度并不怎么高。

出于她的职业、出于她微博未完成身份核实。

更出于,两年前她,这件事就得以一个报警不予立案的结果。

很多人揪着不予立案这一点,攻击小艺。

但其实,无法立案这一点,是不能与“没有发生”划等号的。

更不能轻易推至“报案者撒谎”的结论。

它只能证明证据不足、事件没有板上钉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起事件若要立案,需符合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两条标准。

两条标准虽只有区区十几个字,在实践中却有着相当的难度。

其背后涉及的,是极其复杂严谨的流程。

对于普通人而言,光是最开始取证环节就困难重重。

而对应到更微观的性侵案中。

程序之难的问题则更突出。

知乎普法大V、叶东杭律师曾解释过强奸罪成立的条件——

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行为。

性行为可以通过取证体液来证明,但却要考虑时效性。

在小艺的自述中,她是在次日醒来,且洗过澡后才决定报警。

若内容属实,那她在当时便错失了保存证据的最佳时机。

钱枫事件持续发酵,女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友质疑其动机。

而证明“违背女性意愿”,证明报案者曾遭受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灌酒等),更是这类案件的棘手之处。

口头上的“胁迫”,以及与日常社交极相似的“其他手段”,难以提供有效物证。

这导致在实践中,笔录、口供往往成为审查案件的主要依据。

暴力往往是相对容易证明与取证的,如身上的伤痕、掐痕、被撕破的衣服,等等。然而“胁迫”“其他手段“往往难以直接用物证予以证明,因此 目前而言还较大程度的依赖于受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辩护人叶东杭《罪名解析:强奸罪》

目前我们所知道的小艺手头的证据。

只有几段模糊的监控录像、一些聊天记录。

更别说时间又过去了两年。

取证的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立案的谨慎。

而在证据匮乏、言语无力的情况下,小艺的诉求面临的是无尽的阻碍。

在自述里,她选择在正义外徘徊。

所谓“反转”点燃的大众无名火,却让舆论再度转向。

这折射出的是性侵报案者的另一难处——

无人倾听之难。

由于舆论场对报案者那股幽灵似的,天然的不信任和攻击性。

小艺开始遭受“伪证”的指控。

甚至被扣上了“质疑公检法”“带节奏造谣警方”的帽子。

钱枫事件持续发酵,女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友质疑其动机。
钱枫事件持续发酵,女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友质疑其动机。

小艺的言行,真是在带节奏、攻击警方吗?

回到小艺和警方的发言中,至少我没有找到双方立场敌对的痕迹。

警方的通报,直白清晰——

证据不足,受害人未申请复议。

最后也声明,如有新证据,会继续协助调查。

从未堵死立案的可能性。

小艺被怀疑诬告警方的点,则集中在长文的8、9、10点。

但,这不就是在以自己的视角,描述所见所感及表达疑惑吗?

未使用任何修辞,简白明了。

陈述到重要讯息,还担保“愿负法律责任”。

最终诉求,不过是一个“解释”。

钱枫事件持续发酵,女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网友质疑其动机。

以及小艺提出的,“钱枫已经认罪”的点。

警方并未指出是虚假信息。

如此看来,何来什么对立?

我们不需要相信她的每一句证词。

但,至少可以对局势再多加了解与判断。

而在整个事件中,却鲜有人真正在倾听。

他们不关心哪怕可能性再小的真相,也可以彻底摧毁一个人。

提出一个辱警的指控,求的不过是爽感。

拿一个更大的权威,碾压弱势一方。

以便坐实报案者的邪恶心机。

这对受害者而言,是一次更残暴的伤害。

其实很魔幻。

小艺控诉强奸后,在舆论场的遭遇,恰恰指明了很多性侵受害者沉默的原因——

被“扒皮”。

如果说,被性侵时,受害者遭遇了第一次的“扒光”。

那么“闹大”之后,受害者,很有可能面临第二次的“扒光”。

前一次是衣物和尊严,后一次,则是个人信息和隐私。

这段时间的性侵事件看,这两年舆论场的素质整体变高,更加女性友好,对受害着的同理心增强。

但,这一切,小艺事件里,似乎又变得摇摇欲坠。

原因在于,小艺被扒出的职业——

游戏主播,在ins、上有各种擦边的照片。

擦边小网红的身份,使得很多人,终于可以放下扒皮、挖坟一个恶性事件的疑似受害者的道德顾虑。

于是这场扒皮,变得肆无忌惮。

小艺的个人账号、真名、曾用名、各种黑历史,被翻得底朝天。

然后,各种添油加醋的风言风语来了。

有人根据她的ins、画风,鉴定她是“典型的国际外围”。

她提供证据的微博,登时被刷满了“骚”,以及侮辱女性的某禽类名词。

有人又根据她“国际ww”的推测,再添一把火,直接给她扣了个不利的帽子:美国国籍。

随后,又有她“前男友”下场,锤她有情感诈骗的前科,声称她并非美国国籍。

光怪陆离,一片狼藉。

在舆论场掌握了疑似受害女性的“猛料”之后,水却被越搅越浑了。

因为,这些信息的补充,除了使得路人对控诉性侵者的厌恶,更加理直气壮之外,对于事件关键性问题的讨论,有什么帮助呢?

道理很简单,在这类最容易复杂化、边界不明的事件中,最好不要以“知人论事”来分辨是非。

飘真的不想再复述——

性侵与职业、年龄、经历背景、生活作风都无关,性工作者也会遭受性侵,诈骗犯也会遭遇性侵,只要被侵犯的一方没有同意,那就构成性侵。

性侵是一场无关身份的犯罪。

如果公众不明确这一共识,那么这一舆论的漏洞,则会反过来被性侵者利用。

FBI曾破获一个受害者最多的连环奸杀案,犯罪嫌疑人说过一段使人背脊发凉的话——

谨慎挑选下手对象——

那些不被任何人在乎的人

大部分是妓女,我从不碰女护士或教师

来源 | 南都周刊 《难以置信》:一桩真实的性侵案,为什么他们更愿意相信假话?

不夸张地说,小艺这件事,几乎是近几年性侵类事件中,一个最令人失望的例子。

它让人看清一个无奈:无论怎么努力,性侵事件里的“性”,永远比“侵害”的事实,更使人感兴趣。

荡妇羞辱性质的东西,几乎就像牛皮癣一样,甩不掉。

甚至反过来辐射到之前的性侵案件。

一些发声者,都被口嗨为“高级yuanjiao”。

但都美竹这件事,吴亦凡的犯罪事实已尘埃落定。

作为发声女性,却依旧活在不被信任,不被接纳,你也不是什么好人的唾沫海中。

对于发声女性的厌恶情绪,只要一找到缺口,就会借机爆发。

所以,她们必须没有缺口。

否则宁愿闭嘴?

而在对这些女性掘地三尺的情况下。

更关键、更巨大的罪恶,却被隐去了。

在这种对受害女性连根拔起的挖坟中,匿藏着一个是非颠倒的荒谬逻辑——

在这些人的语境里,有仙人跳嫌疑、想借发声出名的“心机女”,比性侵犯罪者,更加不可饶恕。

而比起起底女方与事件无关的个人历史,不如更加简白地问钱枫一方几个问题。

为什么在节目后要主动加女方?

为什么要把喝迷了的女性拖拽回家?

女方的叙述,有多少程度上是真的?

听取双方关于事件证词,绝对比节外生枝,更理智。

对于性侵案,舆论永远有热切的反转偏执。

对于受害者,永远有比施害者更严苛入微的道德审视。

如果以荡妇鉴定的方式无法达到反转。

那么,另一种说法,看起来貌似更合理——

她证词前后矛盾。

她是个说谎者。

前段时间的阿里女员工案,也出现了所谓的“反转”。

这反转的论据是——

官方的情况通报,和受害人当初的小作文有好几处对不上。

“你看你看,她在撒谎。”

然后,再进一步,结合嫌疑人之妻,“是她先勾引我丈夫的”的长文。

一群人,开始拿着扒出来的合照,化身读心神探,硬要从一张普通的合照中,看出女方和男方的猫腻。

把一个官方已经经过调查,以“强制猥亵”立案的案件,说成心机女因爱生恨的诬告。

因为,舆论里有一种看似合理的逻辑是——

如果受害者的证词里有不实、谎言、错乱的成分的话。

那么这个受害者说的所有证词,包括被侵犯的部分,都应该被全盘推翻。

一种典型的“狼来了”效应。

这种看似人之常情的逻辑,合理吗?

当然不。

谈一部美剧,《难以置信》。

它改编于一个真实事件,一篇普利策获奖特稿《一桩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事件中的玛丽,报警说自己被性侵后,很快又推翻证词,改口说只是一个梦,在被指控虚假报警的两年后,警方在侦破其他性侵案时,才发现玛丽说的是真话。

《难以置信》揭示了一个现象是。

性侵受害者的证词错乱、掺杂有谎言成分或者事后反悔,是一件不少见的事。

调查玛丽案件的加尔布雷斯警官曾说——

当两边的证词不一致时,陪审团“是否要将某人扔进监狱”的决定就显得更加为难。强奸陌生人并不常见,大概占强奸案的13%。但是,即使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女方也会遇到许多问题。她说的是真话吗?或者只是捏造了一个骗局来掩盖不符女方初衷的一夜情?

这样一来, 强奸案便不同于其他大多数罪行。被害人证词的可信度往往同被告人一样受到质疑。在长期的调查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各样有利或不利的证据,第一个事实审判者是警方。调查人员必须弄清受害者说的是不是真话。

《一桩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文 | Ken (The )T. () 中译版报道来自“清单”{ID:} 翻译:李骄阳 李悦 秦宽

证词前后矛盾,有刻意模糊细节的倾向。

小艺身上最大的质疑点也正在此。

她也许隐去了自己擦边主播身份,模糊为“电视演出工作”。

8月24号的小作文里,她模糊不清地写到:做了笔录后,事情忽然没下文。

而8月25号,又改口说,自己签过不予立案协议书。

如此不专业的笔法,很快被人扣上了“带节奏造谣”“质疑公检法”的帽子。

但其实这顶帽子,未免扣得太大了。

且不说,把性侵报案者放在警方的对立面有多不合适。

后续小艺的动作,也是依照警方回应的建议,提交新材料。

飘并不是在支持说谎。

而是,在性侵这类难以取证,引起重视有难度,且舆论环境不友好,加之你所控诉的对象,又是比你有权有势有钱的高位者时。

出于羞耻、恐惧、害怕被压、希望引起重视等等动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证词不那么完美,其实情有可原。

我们不能相信谎言,但多少应该理解这种谎言。

《难以置信》里有玛丽有一段很长的经典独白。

她提到——

人们或许试图要关心你

但最终其他事情变得更重要

我想开始就该说谎

因为即使有好人

如果真相使他们觉得麻烦

他们便不会相信

我们不得不承认,现有的环境,本来就对性侵受害者不友好的。

一点点风吹草动,一点点“麻烦的真相”,便可能对造成对受害者不利的舆论环境。

都美竹事件中,有人对其造“牙签”梗,诟病颇深。

但其实,反过来想,若不是这个绘声绘色的细节,这个出圈的梗,很多人或许根本不会关注这个事件。

这种技巧,算不得光明磊落。

但这“下三滥”的背后,不正是一种灰色的无奈。

所以,真正的善良是极难的。

因为它需要的不是一腔嫉恶如仇的热血,而是辩证、思考,以及同理心。

面对这种复杂的状况,玛丽案件中的加尔布雷斯警官,给出过一个简单的原则:

听取和验证。

加尔布雷斯有一个简单的原则:听取和验证。“很多时候人们说,‘相信你的受害者,相信你的受害者。’” 加尔布雷斯说。“但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立场。我认为你需要倾听受害者的言论,然后再在规律或事实的基础上证实或反驳。”

《一桩难以置信的强奸案》

文| Ken (The )T. () 中译版报道来自“清单”{ID:} 翻译:李骄阳 李悦 秦宽

这对于我们每一个构成舆论的个体,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你不必盲信。

但一定要让Ta说。

你可以合理质疑。

但多听听那些疑似受害者们的表达。

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舆论环境,他们本身就处于下位。

实在没有必要,把这一点话语渠道都剥夺去。

收起洛阳铲,更不要给他们扣帽子。

因为我们都知道,帽子是往头上扣。

最后堵的却是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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