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朋林、安徽勒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商贸城美家灯饰经营部与被告徐朋林、安徽勒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6068号,原告颍泉区商贸城美家灯饰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9880元及利息5506.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844.1元,合计37230.2元(利息以139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3月25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7日,之后利息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止;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318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1日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暂计算至2023年10月7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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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锐:本院对原告张国民诉被告苗锐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7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5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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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纪祥:本院对原告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文建、胡纪祥、刘贝贝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6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刘文建偿还代偿款65340元,利息6187.44元,被告胡纪祥、刘贝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对被告刘文建名下所有车牌号浙D7J9U1,车架号为LVHRR8883G5025079的艾力绅牌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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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玉有、谢士明、倪权有:本院受理原告徐剑诉被告倪玉有、谢士明、倪权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原告与倪世宣于2007年10月17日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书》无效;二、判令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返还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费51000元及资金占用费45999.15元,共计96999.15元,资金占用费以51000元为基础,自2007年10月17日起算,暂计算至2023年7月4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顺延计算直至款清之日止(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附后);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补充证据、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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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铁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康富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铁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康富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89148元、物业费12480元、水费1500元等共计203128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房屋租金违约金100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补充证据、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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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梅:本院受理原告魏延聪诉被告韩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1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27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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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代银:本院受理原告魏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36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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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翠侠:本院受理原告宫翠侠与被告邢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17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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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刘辉、丁春梅:本院受理原告秦彦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22民初14015号,因你们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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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祖凤:本院受理原告郭建传诉被告邓祖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郭建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办理庐阳区荣城花园小区17幢607室的房产权并过户至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光盘、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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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太和县嘉德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刘军、刘国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79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款本金74926.39元、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保险费6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违约金11238元,并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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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高翔、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启红诉被告曹高翔、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2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45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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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高翔、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宁诉被告曹高翔、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19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45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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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永晨不锈钢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阜阳开发区永晨不锈钢经营部支付材料款45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并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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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爱标: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胜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5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阜阳胜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92元及利息(以4292元为基数,支付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付),并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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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广彩、安徽省臻品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峰与被告范广彩、安徽省臻品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861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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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旗、河南佰颂服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鑫然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
张大伟: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华泰钢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56号,原告诉称: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钢材款50064元及利息(以50064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3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为止),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5日9时在三塔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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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史兆明、史明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22民初13965-1号,因你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到,现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2日10时在太和县人民**原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
芦洪思: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海亮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向原告返还代偿款12300元,利息、律师费2500元,并由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
王政: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信佳冷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942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
阜阳市龙创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常氏全屋定制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9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
合肥市齐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传军:本院受理原告许为君诉被告合肥市齐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传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追加被告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前送达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
薛模军:本院受理原告周泽和诉被告薛模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诉前送达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
合肥芳润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德之润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鸿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绿美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平市晶诚碳酸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万顺和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芳润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德之润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鸿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绿美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103民初917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乐平市晶诚碳酸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
江振露: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国诉被告江振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0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
王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徐诉被告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0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
余善军:本院受理原告余善海诉被告余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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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硕:本院受理原告李莹诉被告石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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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苹:本院受理原告李媛媛诉被告李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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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合肥迪凡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友光诉被告夏俊、合肥迪凡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1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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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本院已受理原告翟艳铃与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于2024年4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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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立华、陶国肯:本院受理原告汤宗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皖0181民初878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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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在人民**公告网上刊登的王辉的公告中“本院定于2024年3月8日10时在本院第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书写有误,现更正为“本院定于2024年3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20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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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在人民**公告网上刊登的安徽建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李才武的公告中“本院定于2024年3月8日9时在本院第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书写有误,现更正为“本院定于2024年3月15日9时在本院第20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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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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