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影视牵扯进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 警方再次公开征集线索

明星影视牵扯进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 警方再次公开征集线索

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兰州市公安局再次联合发布通告,针对一起涉及多部明星电影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公开征集线索。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警方呼吁受害者在2024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据通告,该起诈骗案件以李某某为首,犯罪团伙通过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随后,他们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被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此次案件共涉及4家影视传媒公司,包括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同时,12部电影被卷入其中,包括由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麦路人》和舒淇主演的《痞子爱人》等知名作品。

警方表示,该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受害人尚未报案。为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对于这起影视投资诈骗案,警方揭示了其千层套路。不法分子通过夸大电影前景、承诺高收益、一鸭多吃甚至无中生有等手段,诱骗投资人投资款。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市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对投资市场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上海警方在通报类似案件时表示,近年来,影视投资“机会”增多,但其中不乏诈骗陷阱。他们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投资时要提升抗风险能力,审慎考察合同标的的真实性和对方的履约能力。同时,要警惕不法分子低投入、高回报的话术陷阱,切忌在不熟悉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的情况下轻易涉足、盲目投资。

针对此次兰州影视投资诈骗案,警方再次强调,如果确定要参与影视投资,应重点关注验证电影联合出品方身份、查验底层协议、警惕高回报话术和高溢价陷阱以及回购条款等问题。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时,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源自热点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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