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吕乐这个名字,或许不太熟悉,但如果提起雷洛,不少人就会有如雷贯耳的感觉了。雷洛的原型其实就是吕乐。
雷洛是刘德华所演的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中的人物,这部影片上映后极受欢迎,雷洛也因此成了香港电影中的一个品牌。据吕乐的同乡好友透露,雷洛传与当年实际社会型态应该八九不离十。
当年吕乐、颜雄、韩森和蓝刚四人被称为香港的“四大探长”。吕乐始终是四人之首,在接受访问谈及与他同级的总华探长蓝刚时,吕乐以“人已作古”为由而不欲多谈,但承认只有蓝刚与他的地位相若,其他两人根本无法和他相提并论,一脸傲气显露出来。
四大探长
当时的吕乐,应该就是一种江湖大腕的角色。一方面,他有警探“红”的一面,办事雷厉风行、果敢决断;
另一方面,又像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夺、仗义疏财。他既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好处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吕乐直言指《雷洛传》中军装警用警帽收钱是与事实不符,而且很侮辱人,警察怎么会这样收,跟乞丐差不多。至于怎样收,他则合上眼闭上嘴保持缄默。
在吕乐最风光的时候,他当时连新任警务处长也不给面子,如新上任的外籍警务处长不去拜候他,他便以放松破案工作来响应,直至警务处长亲自走来拜候他为止。他香港警队里十分风光,当警务处处长巡访警署时,他于列队中站在头位。当警务处处长与吕乐谈过警务后,他便不会再理睬其他人,包括其他外籍高级警官,锋头一时无两。
至于黑道方面,吕乐更说当时四大家族(新义安、潮州帮、十四K、和胜和)全都要给他面子,“我就根本不用亲自抓人,有案件要破,就开口同黑帮老大要人”。真可以说是一手遮天!
吕乐
说起警权威严,吕乐叹息的是今非昔比,因为在以前根本没有古惑仔敢把手往警察鼻上指,晚上十二点后都是警察说话管数,古惑仔看见他们早已闻风而遁。言谈中,吕乐很享受以前的时光。
有传闻称吕乐不懂英文也不太识字,连签名也是以两个圆圈代表吕字,以一个向下的箭嘴代表乐字。吕乐很轻蔑的表示,不认识字怎么做探长呀,日本人占领香港时,他就出过《香港人报》报纸,敢说他不识字。此时吕乐当年的威严亦隐隐约约浮现出来。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香港却始终找不到有关《香港人报》的历史资料。
吕乐1940年从制服警员干起,一路干上便服刑警;1958年升任新界区总华探长,来年又升任香港最繁华地区港岛及九龙区的总华探长,位高权重,在香港无人不知,纵横黑白两道呼风唤雨,家产迅速累积。
在1959至1968年期间,吕乐父母先后在尖沙嘴、筲箕湾、观塘、沙田、港岛半山及湾仔区,购入当时合共三百多万的物业。据悉,吕乐当时买楼非常豪气,喜欢的物业,即一口气购入几个单位甚至几层楼,亦曾一口气买整幢大厦,筲箕湾道299号便是其一,倘若未被拍卖持有至今,市值约值1.2亿元。
1967年,警队为了压制猖獗的贪污活动,对调了吕乐与蓝刚的辖区,以避免他们“在地生根”,发展成为盘根错节的关系。翌年,吕乐提前退休。
1968年,当时48岁的吕乐急流勇退,卸下人人称羡的港岛及九龙区总华探长职务,靠着名下不动产收房租,过着舒适的退休生活。
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吕乐成为头号查缉目标,当时吕乐便带着八名子女及妻子蔡珍一家人,急忙移居加拿大定居,1979年买下台北市东区敦化南路公寓豪宅,自此定居台*,因为台*和香港之间没有引渡条例,因此香港廉署只能望洋兴叹,不能执行通缉令将其拘捕归案,但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
85岁时的吕乐在台*的亲人只剩妻子及小女儿,小女儿据称在某政府机关担任公务员,其余七位儿子都留在加拿大。
吕乐平常没有什么嗜好,以前还会偶尔与爱妻外出散步。他在台*最大的娱乐就是平时偶尔和几位过去同样落难台*的前部属及探长饮饮茶,其中包括港星曾志伟的父亲,担任过军装警署警长的曾启荣,而曾启荣同样的也还遭廉政公署通缉当中。在台*生活时,吕乐只要是同乡会的定期聚餐、香港好友来台聚会,几乎都会偕同夫人出席,餐会结束,出手大方的吕乐总是成了东道主,让大伙感觉出他有股重情重义的江湖味道。
吕乐在台北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