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安盟工会公开招聘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为深化工会改*,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会专职工会干部*伍,更好地为基层工会提供精准指导和服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聘用管理办法》(内工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工基字〔2020〕1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兴安盟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全盟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通过考试方式面向全盟择优 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9名 ,(其中乌兰浩特市1名、阿尔山市3名、科右前旗5名、扎赉特旗3名、突泉县4名、科右中旗3名),岗位储备人员19名。
录用人员根据户籍所在地优先的原则按成绩高低进行分配,若出现空岗时,由兴安盟工会按照成绩高低统一调配补充,对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储备人员是指岗位出现空缺时,兴安盟工会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调配补充的人员,岗位储备年限为3年。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指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且定岗在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旗县市及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重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日(不含)至2005年8月1日(含)期间出生;
6.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报考人员须具有兴安盟境内户籍(具体落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微信公众号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微信搜索并关注“兴安盟工会”公众号, 点击“社工考试报名”板块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9日9:00—2023年9月10日17:00。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3年兴安盟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等)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7.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资格等处理。
8.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3年9月9日9:00—2023年9月12日17: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公众号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安盟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未通过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未上传照片导致无法资格初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做更改。
五、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
(二)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上午。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4日、15日,报考人员需登陆报名公众号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准考证上的信息与所携带证件必须一致。
(四)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无其他政策加分。
(五)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六) 笔试成绩在“兴安盟工会”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兴安盟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最终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兴安盟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兴安盟工会公众号上公告。
(二)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需提供材料请以资格复审时公告为准)。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
(4)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如出现缺额从岗位储备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递补资格。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标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岗位储备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兴安盟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岗位储备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兴安盟工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岗位储备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履行有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二)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对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安盟纪委监委驻盟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兴安盟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二、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82-8266818,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8980
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