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慧等人诈骗案的相关刑事判决均已生效。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为返款工作做准备,现正式依法开展受害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地点及时间
按户籍所在地,请受害人到属地派出所登记。核实登记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
二、核实登记对象
王晓慧等人诈骗案(3.15案件)受害人。
三、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王晓慧等人诈骗案(3.15案件)受害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2、受害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核实登记。除提交靠前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害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摁手印的委托书原件。
3、受害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核实登记。除靠前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受害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提交死亡证明,证明有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或者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登记。受害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协商委托其中一名继承人持各继承人签名、摁手印的委托书进行核实登记。各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登记靠前个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各继承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人自行解决。
(二)收款信息材料
受害人必须办理一张本人名下的锦州银行卡,用于下一步返款时使用。并提交所办理的锦州银行卡卡号、银行开户行、开户人姓名等信息。
四、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受害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2.此次登记为现场登记,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受害人提交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核实登记现场工作秩序、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维护受损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参与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联系电话:0416-2576625
古塔公安分局经税侦大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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