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装修团购网提醒,警惕装修团购陷阱,小心上当!

来源:中国宁波网

一架钢琴动辄优惠1万多元,专柜价格超2万元的音响团购价只要7000元,5000多元的手机打7折……这样的电器网络团购,你看了会心动吗?如果心动,那你可能就上当了!

根据网友投诉,记者了解到,不少网友通过所谓的“宁波电器团购”微信群, 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团购价”购买商品,但付款之后久等不见货品 ,于是,才意识到可能遭遇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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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团购”超低价夺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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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2万多元的音响,微信群内报价只要7000元。(本文图片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受访者供图)

家住鄞州区某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化名)是“团购”的参与者之一。她告诉记者,通过小区业主组建的装修交流群中一名业主的推荐,成为“宁波电器团购群”的群友。

“当时想买一个B&O(铂傲)的A9音响,市场价2万多元,但在这个群里报价只要7000元,于是就找群主下单了。据说这位群主也是本小区业主,于是就直接微信转账付款了,当时与我一起下单的还有其他业主。”

“不久后,下单的业主都收到了音响。但有业主拿着音响去门店验货时,发现收到的货品实际上是翻新机,序列号和机芯都对不上。”张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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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门店的反馈。

同小区的陆女士(化名)则告诉记者,今年8月,她也通过“团购群”找到群主,订购了一台“峰米激光T1主机”和一个“100寸菲涅尔硬屏”,并通过银行账户向群主提供的账号直接转账了1.28万元,但直到现在都没收到货。记者在某购物App上看到,陆女士下单的电脑硬件目前享受“双十二”促销优惠,价格是19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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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下单的电脑硬件,当前价格为19999元。

家住海曙区某小区的郑先生目前也是钱货两空。他说,今年9月到11月,他陆续尝试着向群主下单了霍尼韦尔品牌的灯具和一台华为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但至今没有收到货。

“购买总价是1.28万元,我将付款信息发给群主后,她承诺这是普通团购,50天内到货,但现在已过了承诺时间,还是没有收到货,而且对方不退钱,不回复任何信息。”郑先生说。

记者在部分“团购群”中看到,大量群友自发统计了已付款但没有收到货的金额。相关汇总信息显示,下单时间绝大部分在今年9月以后,涉及相关货款总金额已超过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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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窗事发” “王总”和“丹丹”开始失联

记者从不少群友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两人异常活跃。他们分别被称为“王总”和“丹丹”,两人自称是“合作关系”。“王总”主要向群友介绍团购方式和产品,“丹丹”则负责对接收款、“安排发货”等具体事务。

聊天记录显示,今年12月,上述两人开始渐渐失联。记者在一段“团购群”的聊天记录中看到,两人只会不定时在一些微信群中回复消息,大多是推拖和解释的说辞。比如,12月2日,“王总”在微信群中表示“遇到了一点小困难和小危机”。

12月3日,又一段群友与发货销售商的聊天记录被发布在“团购群”后,“王总”和“丹丹”彻底“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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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购买者与王总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显示,某群友花了17万元买了三台雅马哈牌YUS3钢琴,“王总”在微信中承诺“专车送达”“明天可以到”。但随后,另一名群友在机缘巧合下找到了钢琴销售商。销售商表示“王总”一直没有打款,所以并没有安排发货。

钢琴销售商的回复。

随后,大量群友开始寻找“王总”和“丹丹”,要求退款。而记者从聊天记录中发现,此后,“王总”和“丹丹”便很少回复微信群群友的消息。12月7日凌晨,“王总”在其中一个微信群中表示“将配合调查几天”。

一名网友告诉记者,这一团购明显存在“高买低卖”的诱导行为。主要方式就是预收全额货款,采购部分货物发给部分人,以此吸引其他人继续跟团付款。如有网友表示,他就曾以998元的超低单价“团购”到两只某品牌手表,随后其发现发货人居然是该品牌的“天猫旗舰店”,于是向店铺客服询问相应快递单号的商品价格,并了解到手表实际售价为1780元。

除了消费者,部分不依靠电商平台获取订单的商家也在这一“团购”中“栽了跟头”。一名卫浴洁具经销商告诉记者,团购组织者至今还拖欠着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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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理律师称“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此组织团购但是又不发货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记者咨询了宁波民生e点通平台的专家志愿者——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

他认为,从目前的资料来看,组织者或群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群、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信息或设置骗局,通过“高买低卖”等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的方式,诱骗不特定的受害者产生了低价购买商品的错误认识,从而作出错误行为,后组织者或群主又以各种理由推拖,既不退还款项,也不交付货物,致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那么,已经上当受骗的网友们怎么办?许静芳建议:

首先,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意见(二)》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次,假设本案被认定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购买者可根据今年12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提起公益诉讼。最后,如购买者按前两种方式仍无法得到救济,也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记者看到,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相关网友投诉已被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侦大队受理。警方目前答复如下:“该案现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您可咨询我大队电话0574-88155182,联*人:陈警官。”

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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