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起诉,职场骚扰案终获胜,正义虽迟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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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到泡澡包,屡次要求退款,但退回货品又不符合要求,要么是使用过的,要么是空包,遭到拒绝,最后则通过平台“退款不退货”规则,申请退款成功。对此,网店商家不干了,起诉要求顾客付款。

吴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经营一家店铺,对外出售泡澡用品。一天,孙某在吴某的店铺内购买了十余包泡澡包,花费360元。吴某像往常一样将货物清点后交给快递公司发货。

次日,孙某签收了相关货物。就在吴某以为本次交易已经结束的时候,孙某向平台申请了仅退款,理由是只收到一半的货物。吴某很是纳闷,明明是清点过的数量,怎么可能缺斤少两呢?于是,吴某联系快递公司要求核查快递克重,核查结果显示没有少发,吴某便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了平台,平台也以此拒绝了孙某提出的申请。

相关处理页面截图

但不久之后,吴某再次收到了平台弹出的提示,显示孙某向平台申请退款退货,理由是商品质量有问题。又过了几天,吴某收到了孙某寄来的货物。在签收前,吴某打开包裹进行查看,发现里面要么是用过的产品,要么就是空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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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认为如果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那么买家退款退货是应该的,但是退货应当有完整的包装,孙某寄来的包裹显然不满足退货的要求,便将相关情况拍照反馈给平台,平台再次拒绝了孙某提出的申请。

多次起诉,职场骚扰案终获胜,正义虽迟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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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孙某被平台再次拒绝后,仍不死心,第三次向平台提出申请,要求仅退款,理由是不想要产品了。这次,平台还通过了孙某的申请,并按照孙某申请退回了300元。

吴某发现货款被退回后,很是气愤,认为自己已经向孙某交付了合格的产品,孙某就应当向自己支付相应货款。孙某现在没有退货就进行退款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返还相应货款。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中,孙某在吴某的网络店铺中购物,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吴某按约交付货物后,孙某理应支付相应货款。孙某虽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最终,因孙某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存在违约行为,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承办法官受访时称,现众多网络购物平台为增强平台的竞争力,均制定了“退款不退货”的规则,允许消费者在不退货的前提下直接申请退款,但这种操作伴随着相应的法律风险。

消费者通过网络店铺向商家购买货物,双方事实上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即买家应当按约交付货物,消费者应当按约支付货款。消费者申请仅退款的行为如果未征得商家的允许,实际上违反了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约定,此时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返还商品或支付相应价款。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款退货方式,在发起仅退货前与商家进行及时的沟通与确认。只要商家、消费者共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网络购物的相关规则,就能保障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视频素材由锡山法院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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