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向日葵艾芬微博终审败诉,侵权纠纷案再遭挫折

急诊向日葵艾芬微博终审败诉,侵权纠纷案再遭挫折

8月31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依法对爱尔眼科旗下医院女员工贺某诉网络大V艾芬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月12日开始,艾芬在其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陆续发布未经过核实的针对贺某的“未经核实爆料”,还以“艾芬与爱尔眼科的那些事”为题发布相关文章,甚至将带有贺某清晰头像的工作群、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发到微信群,对贺某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给贺某精神造成创伤。

为了维护自身声誉,贺某于2022年起诉艾芬侵害其名誉权。

一审**认为,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方式的表达渠道更加畅通、传播交流更加便捷,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水平。但不可否认,因自媒体言论也随之增多,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亦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肖像权。艾芬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公众对贺某品德、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的降低,产生名誉侵权的后果。

因此,一审**判决,艾芬发布的案涉言论构成对贺某)名誉权的侵害,侵权行为成立,需删除发表的案涉文章、言论及图片、在微博账号连续5天置顶发布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

一审宣判后,艾芬不服,随即提起上诉。此外,艾芬还将一审**的司法文书、贺某的病历及侵权言论截屏再次发布,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对贺某的名誉造成持续损害。

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艾芬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自艾芬与武汉爱尔眼科医疗纠纷发生以来,艾芬与网络大V陈果等人通过自媒体发布了多篇针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及旗下机构、员工的文章,多次引发舆论关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2021年12月以来,包括贺某在内先后有七个民事主体陆续向**提起诉讼,要求艾芬、陈果等人承担侵权责任。截至目前,七起案件一审判决艾芬、陈果全部败诉,终审判决也已败诉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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