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气象法》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举报内容:一是“青岛人保财险”公众号两次违规发布灾害性天气提醒,2021年7月12日和8月23日,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二是点击提醒页面下的查看详情,将跳转至人保财险的商业性服务页面,利用气象提醒从事商业活动。
我局接市民通过政府信箱投诉“青岛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推送灾害性天气提醒”后,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青岛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推送灾害性天气提醒”投诉事项进行查证和行政执法。
经查证,青岛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是从市气象局“青岛气象”微博中获取,是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但在传播过程中,存在没有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名称,以及截取部分青岛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内容等不规范问题。
青岛市气象局8月27日上午,到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第二十五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九条相关规定:“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8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将按照《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