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详解
在许多人还在为糊口而努力时,有的人已经走到了别人眼中的“人生巅峰”。漫长的人生中可供选择的路明明因为眼界和能力的提升而变得更多更宽广,但依旧会有人踏上歧途而不知悔改。
生于1970年的王军娴在受到了完整且优良的教育之后成功考上了南京*治学院,并在毕业后前往某名牌大学读完了商学院硕士。
毕业后的她成功进入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就职,并且在之后成为了该企业的行政经理。在结婚育有两个孩子之后又进修了博士学位,不可不谓是真正的人生赢家。
但这样看似幸福美满的家庭背后,却是一个表面光鲜亮丽实际上长期遭受家暴的女人的日常生活。王军娴的丈夫常常无故对她非打即骂,或许是为了面子或许是为了孩子,二人一直迟迟没有离婚。
直到2004年王军娴前往驾校学习,遇到了年少时的初恋周传青。长期压抑的婚姻生活和心底时常回念的青*情感在这样的意外之下激情碰撞。
很快,王军娴就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在两人顺利离婚后她彻底放飞自我与周传青重温当年的恋情。但已经坐拥一切的她不满足于二人现在隐秘的关系,她想要周传青离婚。
意料之外又情理之中地,周传青拒绝了她的提议,并告诉王军娴自己现在的家庭非常美满,他的妻子李慧娟与之共患难多年,他不能做“负心汉”。
但此时被欲望和情欲冲昏头脑的王军娴接受不了这个答案,她有了一个恶毒的念头——只要李慧娟消失了,他们俩就能长相厮守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王军娴找了几个混混将其绑架,与自己十八岁的女儿合力将其捂死,并随意抛弃在了某处。
最终,警方根据蛛丝马迹,将母女二人先后抓获。
以案释法:畸形的情感终将令人走向毁灭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军娴联合自己刚刚成年的女儿一起行凶,不仅没有负担父母身为榜样的职责,反而起了极其恶劣的带头作用,带着女儿一同杀人,将其还有无限可能的未来亲手掐灭。
为了一己私欲,最终伤害了两个家庭,王军娴似乎已经被欲望完全蒙蔽了双眼。上海市人民**最终下达了对她的判决:
判处王军娴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恶人终食恶果,可逝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虽然周传青作为受害者家属,在本案当中属于受害人一方,但在王军娴的案件中,周传青的作用不可谓不重。
如果他一开始就守住了道德的底线,不与当初的初恋情人有更进一步的来往,那么之后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周传青作为一个男人,他并没有他应有的担当;而王军娴作为一个母亲,更是完全失去了作为母亲的资格,她亲手毁掉了自己女儿的未来却不自知,沉浸在自己的幻想当中,最终导致所有人一同走向毁灭。
李慧娟,作为本案的被害人,是最为无辜最值得同情的女人。她怎么会想得到相濡以沫多年的丈夫会与初恋情人旧情复燃,又因为男人的贪心而在女人的嫉妒心之下丧命。
本案的发生令人惋惜、痛心,也提醒了那些在道德底线的灰色地点飘忽不定的人们:爱情固然美好,真爱更是难求,但任何关系都应当是健康而正当的,所有在阴暗中无法见光的关系一定是无法修成正果的。
为了自己好,也为了他人好,及时回头才是正确的做法。法律不可触犯,违背道德也会被长期谴责。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群居动物,如果不遵守社会法则,如何在这样的群体中立足呢?
生命只有一次,但爱情一定不只有一次,漫长的一生会遇见很多人,如果仅仅因为一段错误的关系就让自己踏入歧途,那么这段关系一定是不应当存在的。
要时刻谨记,违法犯罪之事,万万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