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5月1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一案。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德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6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岳德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岳德川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德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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