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与生态保护,亟需有效制度约束

强化环境与生态保护,亟需有效制度约束

来论

从5月7日起,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动展开,督察组陆续进驻上海、湖南、江西等七省市。5月17日,督察组集中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在云南,为种植咖啡等经济林木,大量原生林木被人为剥皮毁坏。在湖南洞庭湖,督察组发现在生态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采砂、在生态修复区内违规出租种植林木等严重的生态破坏行为。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中,环境保护是一项重要指标,在某些事项上甚至“一票否决”。绩效考评和环境督察使得地方政府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不再延续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增长模式。中央对地方的环境督察不仅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状况的检查,更重要的是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环保政策执行状况的考察,是一项具有较大权威性的行政督察。在这次督察结果通报之后,七省市政府紧急响应,严肃查处失职失责人员,迅速行动,纠正和修复被破坏的环境生态。可见,从上到下都体现了对环境生态保护的高度责任意识。

在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研究中,环境问题是一个较为重要的议题。公共选择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均从理性假设出发,论证了个人利益最大化是如何影响集体行动和社会团结的。在缺乏制度约束和自愿协议的约束下,个体的利益最大化行为必将造成公共环境资源的严重破坏。就如经济学家们所研究的渔场、牧场、自然资源等,在缺乏清晰的产权制度的情况下,这些资源将被彻底破坏或者迅速枯竭,最终所有人的利益都受损。只看重短期效益,忽视长期效益,都是目光短浅的“短期功利”行为,得不偿失。在研究中国经济管理问题时,早就有不少学者解释了地方政府为何偏爱大项目、面子工程,为何地方领导频频插手项目招标和企业经营。这里面既有地方官员追求政绩的功利心理,也存在以权谋私的隐秘动机。

从督察组通报的案情看,在生态保护区采砂、在林区里毁林倒渣等行为主要与单位违规有关。在以往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中,违规行为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只生态被破坏需要花费巨资去修复,而且可能造成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这些后果不能以“发展的必要代价”为借口而脱责或掩盖,更不能不负责任地把后果留给下任和后人。其上级主管部门不仅要担负失职失察之责,更应严厉查处责任人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建立更严格的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上级的监督来避免下级违规行为发生,通过制度约束遏制干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发生。至于那些私人企业主或者个人破坏环境生态的行为,国土水利农林渔牧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部门侦查违法行为并严厉惩处。

环境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既然是大事就应当在政府的政策目录中居于重要位置。从中国环境治理的历程来看,那些被治理过的地方,经济并未停滞,反而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经验说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两难,而是可以寻找到更符合未来需要的政策选择。那些破坏环境生态的短期行为,满足的只是极少数人的私利,影响的却是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只有通过更有效的制度规约,才能从根本上约束和遏制少数地方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使环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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