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连续三次收到警示函,一个月内遭遇监管重拳

国信证券连续三次收到警示函,一个月内遭遇监管重拳

近日,不少头部券商密集收到罚单,国信证券也不例外。5月1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对国信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信证券、刘**、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利尔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同时提醒,应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最近一个月内,国信证券还收到另外两张罚单,均被出具了警示函,违规事由分别涉及合规内控、持续督导等。

4月19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信证券合规内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业务融入方出现风险后仍多次有条件延期造成大额损失。

二是纾困产品管理不足,部分纾困资管产品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

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金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产品规避监管提供便利、为未备案的私募产品提供外包服务、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5月6日,广东证监局也披露了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信证券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该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奥普特存在超募投计划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也未按要求督促奥普特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是未纠正奥普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问题。该司未能持续关注奥普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奥普特使用营销中心募投资金向其他项目支付员工薪酬的问题,在发现该问题后也未要求奥普特及时整改。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局同时强调,国信证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全面检查公司保荐业务制度体系建立、保荐代表人持续培训制度执行和相关问题的规范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保荐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督促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执业质量。同时,国信证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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