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包含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以及靠近大陆的金门、马祖。现今主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划分为 两省六“直辖市” (即台湾省、福建省、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其中台湾省下分为 11个县、3个市 ,福建省下辖 2个县 。
我国台湾地区的省
台湾地区的省为“行政院”的派出机关。因为台湾地区实际管辖范围基本都是台湾省辖境,所以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台湾当局不断削弱省的实际权力。2018年7月1日起,台“行政院”宣布省级机关去任务化预算归零,将台湾一切 省级机关实质上解散,省制完全虚级化, 仅仅保留其机关与人事之名称。
我国台湾地区的“直辖市”
台湾地区共有六个“直辖市”: 台北市 (1967年改制)、 高雄市 (1979年改制,2010年与高雄县合并)、 新北市 (2010年改制)、 台中市 (2010年改制)、 台南市 (2010年改制)、 桃园市 (2014年改制),俗称“ 六都 ”。虽然目前“直辖市”与其他市县事实上都由“行政院”直辖,但是“直辖市”在组织人事和财政预算等层面均享有较其他县、市更多的权限与资源。以统筹分配税款为例, “六都” 获得65%,其余16县市则只分得35%。
我国台湾地区的普通县市
县与市均为地方自治团体。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地区得设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台湾的市管辖范围与大陆不同。大陆的市都是超广域市,不仅要管市区、郊区,连周边的小城市和农业县都要管。而台湾的市2010年代以前都是适域市,即市政府只管市区,连郊区都不管,更不能代管县;2010年五都合并以后,除台北的郊区独立成为新北市外,另外 五个直辖市县市合并,这才成了能管郊区的广域市; 而三个省辖市 基隆、新竹、嘉义 ,仍然是适域市,出了市区到了郊区就成了别人的管辖范围。比如嘉义“市政府”只能管嘉义市区,到了郊区就是嘉义县的管辖范围。这种管辖方式,其实大陆的城市在解放前和解放初也是这样的。比如天津市在49年就只能管天津市区,出了市区就是河北省天津县的管辖范围。
我国台湾地区县市以下行政区划
市县之下则设乡镇市区。其中山地乡、乡、镇、县辖市为县下之划分,为地方自治团体,有自己的首长选举、“民意机关”、自治财源等。 法规规定人口聚居达十万人以上未满三十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 ;而对乡镇则未规定设立标准。区则为直辖市或市下之划分,非地方自治团体,行政首长由所属市长指派,不设“民意机关"。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则为直辖市之下由山地乡改制之划分为地方自治团体,有自己的首长选举、"民意机关"、自治财源等。
台湾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与 大陆最大的不同就是有所谓的县辖市,也可以被理解为“镇级市 ”。“市”本来就是点的概念,凡是 工商业集中处或政治、文化的中心都可以设市,无所谓级别。 大陆在解放初同样有镇级市,只是在50年代中期逐渐取消了,后来又把市的范围扩大,由“点”变“面”,开始管辖郊区和农业县。台湾地区设立了“县辖市“,主要用于一些发展水平明显强于其他乡镇的强镇,一般都是县政府所在镇。台湾的14个县辖市,有11个是县政府所在地。
未来两岸统一后的台湾行政区划设想
第一种想法是设“ 台湾特别行政区 ”,台湾内部区划维持现状高度自治,这种情况当然只会出现在两岸和平统一的情况之下。
第二种想法是统一后设 台湾省 ,台湾省按照大陆的区划进行改革。考虑到台湾面积较小,可以参照海南的情况,县不由市代管,省直接管辖县。所谓“六都”,台北和新北、基隆合并为副省级台北市,其他”五都“直接改为地级市,普通县市改为县级市和县。金门县划归福建省厦门市管辖,连江县(马祖)划归福建省福州市管辖,东沙群岛归属三沙市管辖。
第三种想法对 台湾岛 分而治之。比如可以增设一个直辖市台北市管理台湾北部,其他地方设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