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入推进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分5个等级
《暂行办法》适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在惠州市登记注册且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评价、判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按照《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根据总分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
其中,总分未满80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评定等级;总分80-89分的评定为A级;总分90-99分的评定为AA级;总分100-109分的评定为AAA级;总分110-115分的评定为AAAA级;总分116-120分的评定为AAAAA级。获评AAAA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获得“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
评定标准分为服务指标和责任指标两部分,共18项,51个评分标准,总分120分。
其中,服务指标分为服务规范、机构建设、信用状况、服务业绩等四类,具体包括信息公示、服务记录、员工素质、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信用管理、用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效益等。
责任指标分别为行业协会活动、社会评价和公益活动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入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惠州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表彰奖励或近两年来,发挥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举办专场招聘会,积极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
申请机构需在惠州开展2年人力资源服务
《暂行办法》指出了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的申请条件,即符合依法成立并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惠州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满2年;承诺自愿参加并遵守《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的各项要求;此前未获得诚信服务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同时,凡在申请前2年内,未按时参加惠州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或者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向惠州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接受其诚信服务等级评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不予评定诚信服务等级。
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采取机构申请、受理审核、组织评定、社会公示等程序。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为3年。
申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被评定诚信服务等级的机构,如果存在不属实的情况,取消评定等级。
【南方+记者】曾汉
【通讯员】惠人社宣
【作者】 曾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