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5月6日讯(记者 谷正原)近日,市民杨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4月27日,她在谷子源孕婴童店选购商品时,发现店内售卖的酸奶干已过期,报告给店员后,店方当即下架过期商品。该店负责人杜经理表示:“一时疏忽,今后加强监管,下不为例,感谢顾客监督。”
据了解,谷子源孕婴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代理和销售于一体的孕婴用品公司,产品主要围绕孕产妇和0-3岁婴幼儿的服装、日用百货及预包装食品。
“谷子源在青岛有许多家分店,我经常去消费,印象还是不错的,没想到这次给宝宝挑选零食时发现货架上的酸奶干已经过期了,我怕有粗心的家长买回家直接就给宝宝吃了,希望近期在这家店买过酸奶干的家长能看到。”杨女士说。
据杨女士介绍,4月27日下午,她在谷子源孕婴童店选购商品时发现货架上售价18元/袋的小奶花日式酸奶干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日,保质期9个月,既当时已过期27天。发现问题后,杨女士当即反映给店内工作人员,确认产品过期后,店员当场下架了该批次过期产品,“我知道购买后可以要求赔偿,但我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要钱,作为一个母亲我深知这件事情的严肃性,当天晚上,在我的要求下,店方在店内会员微信群发了提醒公告。”
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了谷子源孕婴童店,店长杜经理答复:“一时疏忽,今后加强监管,下不为例,感谢顾客监督。”随后信网又致电了商场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已了解该情况,下一步会协助商家加大检查力度,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心的购物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评析:“商家这次属于‘逃过一劫’,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可以当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执法人员很快就会到场处理,但像现在这种情况,商家已经下架了产品,杨女士又没有购物发票,我们也只能是找到经营者予以批评警告。根据《反食品浪费法》中的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此外,《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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