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提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 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政策内容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二)提取方式及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在办理前确认购房总价、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金额和拟贷款金额。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职工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购买商品房的,须与开发企业签订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在申请贷款时与售房人共同确认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签单》。职工在柜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步提交预提取购房首付款申请。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提取资金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贷款申请人与中心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
2.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划拨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对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部分申请一次补提。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购房人因故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职工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中心递交职工退房说明,递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划转资金逐笔、足额、按原渠道退回至中心银行账户。
二、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服务举措
一是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即: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5.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6.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是增加2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在原有8家“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2家股份制银行为合作银行。 “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提前预约,凭预约号到相应管理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问题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将带来哪些利好?
这项政策的出台带来的利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缓解购房者的购房资金压力。以前职工购房,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通过借、贷等方式自行筹措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次政策优化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的功能。职工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首付款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不需要再筹借过桥资金。并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仍以提取首付前的账户余额为准,这种“又提又贷”的方式可以大大减轻职工购房的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购房融资成本。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虽然有着比较稳定的收益率,但相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来说,还是有一定利息差的。此次提取付首付政策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可以有效的提高购房者的购房首付资金占比,最大限度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者可以节省更多贷款利息,职工按月还款压力也更小。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提振职工购房置业意愿,更好刺激我市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进而更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二:职工办理预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时,要如何确定提取额度?
对于如何确定提取额度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仅适用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职工。而提取额度是需要职工与开发商或售房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职工可以通过沈阳政务服务APP线上查询并向开发商或二手房售房人出示本人及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面明确记载的账户余额即为职工购房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最大可提取金额。这时职工要综合考虑自己的自有资金、可贷款额度、公积金可提取额度、贷款后月还款资金以及每月住房公积金可缴存额度等多种因素,然后再合理规划计算出最适合自己的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
在这里还要提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且需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开发企业需登录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随购房备案合同一并交给购房人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问题三:增加“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会给有“商转公”贷款需求的职工带来哪些利好呢?“商转公”贷款预约该如何操作?
“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3年4月推出以来备受职工百姓关注,沈阳公积金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商转公”政策及服务举措。之所以不断拓展与各商业银行在“商转公”贷款方面的业务合作,主要是为了给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更能省钱的“商转公”贷款服务体验。截至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合作银行已扩展至10家。职工已办理商贷的银行若是“商转公”合作银行,那么职工就可以享受到“顺位抵押商转公”服务模式的便捷和顺畅。我们通过信息共享、数据互认、业务互通等突破创新,实现了办理“顺位抵押商转公”5个“不用”,即不用到银行申请、不用到银行还贷、不用结清商贷差额、不用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贷款的撤押、不用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再抵押,从原来需要职工到银行、不动产中心、公积金中心3地往返多趟,变为只需到公积金中心1次即可全部办结的便捷模式。职工已办理商贷的银行若不是“商转公”合作银行,可以选择“先还后贷商转公”模式,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目前,“商转公”贷款受理仍然实行预约制。建议职工先去公积金服务大厅做“商转公”试算,确认符合条件的再进行预约操作。具体预约操作为:关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进入“业务预约”,业务分类选择“个人贷款业务”,业务类型选择“商转公贷款审批”,原商贷银行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预约管理部可在有剩余预约号的里面就近选择。“商转公”预约号发放时间仍为每周五下午4点,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以在这个时间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