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赵丽颖与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相关公告。内容显示,此前,蒋某某在微博账号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形容原告赵丽颖,严重贬低赵丽颖人格,超出了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界限,构成对赵丽颖的侮辱,侵犯了赵丽颖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蒋某某向赵丽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蒋某某已因此案成被执行人,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本文源自金融界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