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祝群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传销两类犯罪)是一种高发、多发型的经济犯罪,具有涉及人员多、遍布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严密防范、依法查处涉众型经济犯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对此,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打防并重、防范为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主责主业作用,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有力防控变量,有效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统筹做好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维护稳定和源头防控等工作,推动建立防控处置一体化长效机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全力护航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重大战果和突出成效。
一、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坚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容忍”“出重拳”,全省公安机关以公安部“云端”打击主战模式为牵引,深入开展“鲁剑”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以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为重点,实施全链条打击,全力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相继部署打击养老诈骗、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打击“解债”类非法集资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集团化、网络化、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全链条、集约化重击。2021、2022年全省共立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1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53名,挽回经济损失15.08亿元,整体打击成效明显提升,发案量逐步回落。
二、着力提高追赃挽损成效
追赃挽损是检验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的试金石,为切实提升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率,全省公安机关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追赃重点。 对非法集资涉案企业,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案件不止、追赃不止。 二是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重特大涉众案件提请党委政府成立资产处置工作专班,统一负责追赃挽损、资产保全、确权处置等工作;围绕刑民交叉问题,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切实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三是及时变现止损。 加大对易贬损车辆的增值保值力度,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车辆先行处置规定》,并联合省检察院、省法院相关部门会签下发全省,规范先行处置流程,确保追赃挽损效益最大化。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 总结提炼我省在办理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与省检法部门研究会商,统一执法思想,对非法获利人员制定“一案一策”、发布“正告催收函”等追缴措施,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三、筑牢源头防控根基
省公安厅坚持主动警务理念,持续推进全省公安机关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手段载体,狠抓措施落实,将创建活动有机融入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组织基层网格化等社会治安资源,及时发现辖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结合创建工作,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摸排,围绕全省涉众重点案件、重点主体、重点人员持续开展清单式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相应风险划分等级,根据“掌握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程序,分类施策,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通过举行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防范宣传活动,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成效,巩固拓展防范宣传阵地,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提升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继续筑牢宣传教育阵地,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持续强化常态、集中、精准相结合的防范宣传,切实增强宣传合力。以“5.15”宣传日活动为牵引,采取“线上+线下”双线融合方式,精心策划,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活动,加强与“泉城金融卫士志愿者宣传团”等群众志愿组织的合作,动态更新印发《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目录》,提示趋势性风险、揭露犯罪手法、展示公安机关战果,营造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浓厚氛围。
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虽然我省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今年,为全力应对当前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复杂形势,省公安厅党委将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打击工作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着力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