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妈妈网的微博在哪里(厦门妈妈网)

胶东妈妈网的微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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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7日讯 “正是千千万万个像胶东乳娘这样的英雄母亲,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抵御外侵、英勇**的坚韧脊梁。”1942年7月,中共胶东区党委在牟海县(今乳山市)组建胶东育儿所,选取乳娘哺育党政军干部子女和烈士遗孤,分散在各村居住。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300多名乳娘和保育员用自己的乳汁哺育和抚养了1223名**后代。在日军的“扫荡”和多次迁徙过程中,胶东育儿所乳儿无一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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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历史烟尘,“红色乳娘”深藏功与名。很长一段时间里,她们一直保守着当年的秘密,不曾向外界提起芳华岁月里艰难哺育乳儿的难忘经历。近年来,乳娘的传奇故事渐为人知。让我们走进那段被尘封70余年的历史,寻回远方的爱,见证平凡中的不平凡。戳视频

厦门妈妈网

胶东妈妈网的微博在哪里(厦门妈妈网) 胶东妈妈网的微博在哪里(厦门妈妈网)

台海网1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8个“帮凶”帮客户窃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48万多元;3个兄弟制作虚假购物网站,供多个诈骗团伙行骗;还有一个全职妈妈帮骗子进行网络广告推广,从中获利20多万元……

这些网络犯罪“帮凶”,该当何罪?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各区**和检察院了解到,**已受理多起与网络犯罪“帮凶”有关的刑案,多个“帮凶”受到了严惩。其中,8个帮客户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凶”分别获刑,“帮凶”所在的公司也被判处罚金50万元;3个诈骗网站“设计师”也被分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帮骗子在网上进行广告推广的李某则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这些“帮凶”有的触犯了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有的则被判构成“诈骗罪”。

案例1 帮客户窃取信息8个“帮凶”获刑

一家策划公司竟帮助客户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近日,这家策划公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但公司被思明区**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该公司8名参与帮助客户窃取信息的“帮凶”也分别获刑。

这起案,被告单位是厦门一家策划有限公司,而8名被告人则是该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经查,2015年至2017年6月,被告策划公司及被告人李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客户要求推广的网站存在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套用资质等手段,帮助客户在搜狗公司开户,并通过“跳转”技术,使网民在点击搜狗搜索到的网站时自动跳转到客户的“虚假网站”,从而诱使网民点击浏览“虚假网站”并填录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

截至案发,被告的策划公司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88万多元。

近日,思明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而李某等8个被告人则被分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

专家说法

帮助客户“偷”信息,该当何罪?

集美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贵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的设立既涉及到对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入罪与限制问题,又涉及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扩张问题。本案的判决对共犯与正犯的理论分析、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等问题分析都深入到位,符合法理与规范,遵循了立法者的原意,判决各项内容符合司法适用的规范。这一案件的判决,有助于厘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间的界线,有利于公众了解中介帮助行为的内容规范,给予相关从业者行为的边界,可以促进合法合规之下的科技发展。

案例2 帮骗子广告推广全职妈妈被判刑

帮骗子网上广告推广,每天在电脑前动动鼠标打打字,半年多就能赚20多万元?小心,这也是犯罪!此前,同安区的全职妈妈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同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是一名全职家庭主妇,她育有三个孩子,年龄都不到十岁。平时,李某除了照顾一家人的生活起居,还有不少空闲时间,于是她萌生了找个门路赚钱贴补家用的想法。

去年2月,李某自学了买域名租服务器、经营推广网站等知识。随后,她以每月1900元的价格在网上租用了服务器,又先后买了5个网站,总共花了约十万元。李某说,她买的这些网站主要用于推广“**”特码,有的网站买来之前就已经营一段时间了,有固定的顾客。

去年2月至9月间,李某在经营这些网站时,明知有的广告客户是想利用网络实施“**”特码诈骗,但她仍然不遗余力地帮对方进行广告推广,并从中牟利20多万元。

李某承认,找她做推广的那些人,比如声称自己有“**”特码的人,手上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特码,都是骗人的。

最终,同安**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

“帮助网络犯罪”,如何量刑?

检察官说,网络广告推广和流量扩散可以说是网络犯罪赖以滋生和蔓延的基础。李某在其经营的5个网站上,大量推广“**”特码诈骗和赌博网站广告链接,虽然她并未直接实施诈骗或赌博犯罪,但是李某为众多犯罪分子提供“一对多”的扩散帮助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完全不亚于甚至超过了直接实行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如何量刑?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靠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3 制作假购物网站供多个团伙行骗

兄弟三人制作虚假网络购物网站,提供给全国各地多个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近日,这三个祸害全国各地多名受害者的“诈骗设计师”在厦门中院受到审判。

市民江女士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发财良机”,不料却落入了诈骗陷阱。2016年9月7日,江女士在微信上添加一昵称为“陈琳”的微信号,第二天,她就被对方以“帮商家*单返还本金及提成”为由,骗取钱款19800元。

2016年7月至12月,全国各地多位受害者落入了同样的骗局。其中,损失最大的受害者秦先生一个人就被骗了13万多元。

这些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单骗局,其实是有关联的。在台前,由全国各地不同的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在幕后,有一伙共同的“网站设计师”。

这些假购物网站的“设计师”就是王某河、王某结、王某辉等三人。他们三人是兄弟,一起制作虚假网络购物网站,委托中间人在互联网上推广,提供给全国各地多个诈骗团伙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通过假网站购物并付钱。诈骗团伙多,受害者更多,仅报案的受害者就多达50多人,总的诈骗金额高达470多万元。

落网后,被告人王某河供述,他们制作的虚假购物网站足以“以假乱真”,但实际上,这些链接是虚假的,一旦被害人点击其提供的链接需要支付时,就会跳出一个二维码,供对方扫码支付,被害人支付成功后,钱款直接进入王某河等人控制的支付宝账号。

法官说法

假网站设计师该当何罪?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河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虚假购物网站,以刷信誉返佣金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76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结、王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因此,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王某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两被告人则分别获刑十一年和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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