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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成本海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340881******4318
住址: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莲花首创芭蕾雨28号楼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孙维葵与被执行人汪勇进、成本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363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孙维葵支付劳务报酬360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劳务报酬36031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劳务报酬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向申请执行人孙维葵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440.47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 (0898)6585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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