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川文旅 ”)于2024年1月26日正式成立,是经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汉阳区国资局直接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文化产业发展公司。为发挥汉阳山水资源禀赋和知音文化价值,盘活全域文化旅游资源,服务汉阳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运营,推动汉阳文创产品开发,赋能城区人文环境更新,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企业报名登记。具体如下:
一、征集服务供应商范围
1、旅游业务类。承接公司各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服务安排 (包括为游客提供交通相关的服务,如机票和车、船票的代理和预订) ;
(2)住宿服务安排 (包括酒店和旅馆的预订和管理,为游客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 ;
(3)餐饮服务安排 (包括为游客提供各种餐饮服务和饮食业相关的活动);
(4)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服务 (包括为游客安排各种旅游活动和景点访问,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目的地文化);
(5)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 (包括旅游线路的策划和实施,为游客设计个性化的旅游活动) ;
(6)旅游营销策划 (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和策略,提高旅游项目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
(7)景区管理(包括为游客提供各种自然和人文景观,并对其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维护) ;
(8)教育培训服务 (包括为旅游业从业者提供各种培训和教育服务) 。
2、活动执行类。承接公司业务活动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活动的策划、场地布置、设备提供和组织接待等;
(2)各类物料的设计、制作等。
3、新媒体运营类。承接公司新媒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微网站、小程序等)的整体设计和各种延伸功能的开发;
(2)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和视频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的运营、推广和其他相关服务;
(3)新媒体账号孵化、文案撰写及其它营销类推广服务。
4、演艺资源类。承接公司举办各项文娱演出活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文艺节目、歌曲创作、编排;
(2)举办大型活动、晚会、演唱会、音乐节等;
(3)提供演艺资源(场地、演员、歌手、乐队、剧团、主持、礼仪等)服务。
5、广告投放类。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户外商圈LED大屏、公交站台广告、公交车身广告、电梯轿厢广告、高铁站广告、机场广告、高速T型牌广告、轨道地铁广告和汽车站广告等;
(2)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和各类商业自媒体平台广告投放等。
6、展会服务类。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展会规划、设计,特装展位设计、搭建,物料制作等;
(2)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承办;
(3)各类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与组织。
7、创意设计类。承接公司创意设计及制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平面视觉:VI设计、元素设计、POP设计、网页设计、样本画册设计和杂志报刊设计等;
(2)动漫原创:动漫形象、漫画绘制(含手绘)、衍生品设计制作、动画视频及短片策划、制作、特效和配音等;
(3)网游、手游、页游等游戏类设计开发;
(4)各类文创产品设计与开发。
8、网络视频直播类。承接公司视频流媒体类业务,包括:
(1)各类型视频(宣传片、TVC广告片、微电影等)直播、录播、拍摄等;
(2)视频策划、拍摄、配音、剪辑、调色、拟音、视效及动画特效等全流程摄制工作;
(3)各类型图片拍摄等。
9、软硬件产品与技术服务类。承接公司软硬件产品、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与技术运维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移动端开发、微信H5应用开发、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等;
(2)PC端开发、PC网站制作、系统软件二次开发等;
(3)AIGC智能化应用软件与媒体大数据应用服务等;
(4)网络服务、网络流量带宽、软件产品和软件授权等;
(5)硬件设备、设备维修、办公电子设备等;
(6)网络系统工程设计、网络系统工程集成等。
10、印刷制作类。承接公司各类印刷品制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出版物印刷品印刷 (包括书刊报刊、内部资料文件汇编等);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包括广告、商业包装、纸箱子等);
(3)其他印刷品印刷 (包括文头纸、信笺、公文用纸、培训教材、报表和票据等)。
11、中介服务类。承接公司各类中介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工商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和劳务代理等;
(2)商务咨询、工程监理、科技中介、法律服务和公证服务等。
12、设备租赁服务类。承接公司各类设备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舞美设计、舞美设备设施搭建、物料制作及布置、启动仪式设备和舞台特效等服务;
(2)音乐节、主题晚会、演播厅、酒店和户外场地等各类服务场景打造等;
(3)舞台设施、灯光、音响、摄影摄像专业器材和无人机航拍器材租赁服务等;
(4)演播室、会议室、办公区等功能室租赁服务。
二、供应商资质及条件
1、具有所应征行业经营资质,熟悉相关市场
2、依法依规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7、提供与合作类别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商入库服务类别表》《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9、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场核对。
注:以上所有相关材料各1份,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含骑缝章),以上材料应同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1份。所有材料包封到密封袋中,外层封套加盖公章,并注明申请入库类别。
四、入库方式
1、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相关材料,由晴川文旅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确定为入库单位;
2、本次供应商入库数量由武汉晴川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结合业务实际综合调控;
3、此次评审结果由晴川文旅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企业。
五、申请及受理的时间、方式
申请企业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如实填报书面申请资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下午17:00前(正常工作时间)报送至晴川文旅。
六、其他事项
1、合作单位入库原则上每两年滚动更新一次(此轮入库单位合作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
2、合作单位应服从晴川文旅相关管理规定,合作期间被晴川文旅取消合作资格的合作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3、本项目如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武汉晴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601
电话:027-84800657
联*人:李晓军
邮箱:@qq.com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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