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精深加工,税收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农产品精深加工,税收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出台《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两份文件是基于省情实际、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加快农业强省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

《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中提到,要落实税收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特殊规定加工企业在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可以反向的开具收购发票。目前农业生产者,也就是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接)虽然加工企业没有负担相应的税款,仍然可以按照销售发票这个标明的农产品的买家,按照相应的扣除率来计算抵扣进项税。其中销售9%货物的,可以按照9%的扣除再进行扣除。销售13%税率货物的,这一方面一般都是精深加工的产品,还可以多抵扣一个百分点。”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魏哲。

《三年行动计划》是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谋划,把精深加工作为重中之重,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同时也为各地在今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突出精深加工方向提供了指导。《政策措施》有补贴奖励、有基金债券、有金融税收等多种支持方式,涵盖范围广泛、可操作性强,能够适应不同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最有力、体系最完整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措施,也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保障措施。

“三年行动方案包括配套政策,既有对市场经营主体的一个鼓励支持,也有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落地的一个支持,为整个产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一个非常全面的指导。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加工业同质化比较严重,这是我们要克服的,所以在政策里面就很明确,要多业态发展。”东北农业大学社会合作与成果**中心主任朱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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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视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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