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外仲裁未执行相关义务,相关责任人被采取限制措施

因涉外仲裁未执行相关义务,相关责任人被采取限制措施

南方财经5月20日电,5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5月19日,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称,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霍尔斯沃西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之江新实业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案号(2022)京03执352号),因之江新实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之江新实业及之江新实业法定代表人沈国军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公开信息显示,除了担任之江新实业法人,沈国军为人熟知的身份是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而今年3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之江新实业强制执行约6131.71万元,对应案号正是(2022)京03执352号。(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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