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外仲裁未執行相關義務,相關責任人被採取限制措施

因涉外仲裁未執行相關義務,相關責任人被採取限制措施

南方財經5月20日電,5月20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5月19日,之江新實業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費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稱,於2022年3月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霍爾斯沃西有限公司( )申請執行之江新實業國內涉外仲裁裁決一案(案號(2022)京03執352號),因之江新實業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該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之江新實業及之江新實業法定代表人沈國軍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公開信息顯示,除了擔任之江新實業法人,沈國軍爲人熟知的身份是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創始人兼董事長。而今年3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之江新實業強制執行約6131.71萬元,對應案號正是(2022)京03執352號。(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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