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钱*个人微博
文/ 陈威敬
8月24日,微博网友“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简称小艺)自曝曾被钱*性侵一事引发关注。
当日下午,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文称,已经关注到主持人钱*的相关舆情,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暂停其一切工作。当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通报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强*犯罪事实。
就在8月17日,钱*与其他10多位湖南卫视主持人、艺人签署了《自觉践行崇德尚艺努力做新时代文艺工作者承诺书》。
目前,事件仍然未有定论。外界关注,立案为什么这么难?签收《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人还有其他办法维权吗?
网友自曝两年前被“迷奸”
钱*,1983年出生于上海市,2004年因出演电视剧《恰同学少年》走红,2008年开始担任湖南卫视《天天向上》主持人。随着《天天向上》节目爆火,钱*的知名度也节节攀升。
“打出这些字的时候,我身体在不停颤抖,两年多了,几百个噩梦般的日夜,今天我终于有勇气说出这些……”小艺爆料称,事发后她报了警,但最终警方未予立案。
2018年,小艺受邀参加了《天天向上》节目组的一期录制工作。根据她的说法,钱*是在节目之后主动与其联络的。之后钱*多次邀请她出来吃饭,但两人未相见。2019年2月14日,钱*和几个朋友约小艺见面吃饭,这是双方现实中靠前次见面。
小艺称,当晚,钱*劝其喝了许多果酒,随后她头晕难受,怀疑自己被下药,意识模糊。饭后钱*又提议要去KTV,当时的她已经意识不清。
次日,小艺醒来发现已与钱*发生了关系。在发现身上的伤痕后,她打给当晚的网约车司机,并去小区看了监控。随后,她选择报警,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但警方最终未予立案。
除上述外,小艺也在自己的微博发布了几条监控视频,从视频中看,一名男子拉着一名疑似醉酒的女子进入了电梯。
8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经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接肖某(即发帖网民)报案称,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与钱某等朋友聚餐饮酒唱歌后,在钱某住处遭其强*,警方即依法受理。鉴于案件复杂性,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专案组靠前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通报表示,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在警方通报后,小艺回应称,将整理证据,再报案。
律师: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针对这一事件,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就强*罪的立案而言,一般会审查两点:是否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
“对此,除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供述外,对于靠前点,还可以通过搜集物证,譬如体液来证明,第二点则看女子是否有反抗痕迹证据等来印证。这些都需要综合证据,结合常识来分析判断。”丁金坤称。
“因为目前爆出的证据材料除了被害人陈述都不是直接证据,且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并不太清晰,而只有被害人陈述证明强*事实是很难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女方提供的材料均属间接证明,监控在其中属于证明力度相对最大的,但视频中的拉扯并不能直接证明强*事实的发生,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其他证据材料加以补充、佐证。
他同时介绍,签收《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会让受害人没有其他办法维权,受害人报案被不立案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外还可以通过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等其他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肖某提供的材料对她要指控的事实是有利的,如双方一起吃了饭,钱*把她送往某小区等,但其证据能不能证明达到犯罪事实的程度则是另一回事。
据他介绍,醉酒性侵案件,由于案发时被害人的认知能力和反抗能力受限,通常不认为醉酒时的意愿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但现实情况也很复杂。“从当事人提供的监控中不能判断其是否真的醉酒,而曝光的聊天记录也没有明确显示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范辰表示,由于性侵案件的私密性和当事人意愿的多变、易变性,性侵案件的取证是一个较大的难点。对于刑事案件,因为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等问题,指控者的权利需要保护,被指控者的合法权利也需要保护,所以要求非常谨慎,“关键就在于怎么证明不是自愿的。”
小艺在爆料中表示钱*曾亲口承认了强*的行为,但警方却让双方签“调解书”。付建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只有在附带民事赔偿时,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其他是不允许调解结案的。
范辰表示,依女方所说,若钱*确实在警局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也可以作为立案的一个依据。但通常情况下强*案的涉事双方并不会在警局碰面,可能当时警方并不认为构成犯罪,“比如认为是一个治安案件,或者双方存在误解。”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肖之娥介绍,法律规定的证据应该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从警方的通报来看,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聊天记录、监控等材料经侦查机关的初查核实,未符合上述特性。她表示,该事件的具体走向,还需要看当事人是否能提供新证据,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控诉。但案发已经两年多,取证面临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举报的前一周,18位湖南卫视主持人、艺人签名支持了“做合格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 带头营造风清气正行业新风”的承诺书,其中就有钱*。
对此,范辰介绍,相关的艺人艺德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行业内部的一份自律文件。